【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標案是否該提供英文投標文件?

現行採購法第17條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前項以外情形,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目前許多大型的標案,常見外國廠商投標的身影,也是因為前述採購法規定開放的緣故,由於目前執政黨宣示將於2030年實施「雙語政策」,將「英文」與「華語」同列為台灣的官方語言,投標文件是否除中文之外,還要加入英文,就成了個大問題。

著作權法將採「非告訴乃論」了嗎?

在「告訴乃論」的限制下,儘管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網路的著作非法傳輸行為越來越多,刑事案件並未等比級數上升。然這個現象,可能要成為過去式了,為了加速推動加入CPTPP的計畫,行政院目前已經通過草案,將部分重大數位侵權行為,修正成為「非告訴乃論」,讓司法機關得主動介入處理,無需等待權利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