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兆豐銀被裁罰美金1.8億元 看TRF風暴與金融紀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聞稿指出,因2015年1~3月間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簡稱DFS)對該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於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於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之行為,有違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因此,該行於2016年8月19日與DFS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該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之事件。其次,還要委請由「DFS指定之法遵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再其次,還要另聘由「DFS指定之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三年之交易。再再其次,最重要的,還要「繳交美金壹億捌仟萬元之罰金。」如此「天價罰金、顧問監督、專家進駐」,是台灣人民難以想像的事,可就這麼發生了。
TRF大賣空-金錢怪獸的誠信
端午節前夕,司法引爆金融業兩枚震撼彈,第一枚是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辦公室遭特偵組檢察官大動作搜索,並對高層及相關人士進行偵訊;根據報導,偵查起因是金管會將所發現之不法交易移送偵查機關,特偵組偵辦的內容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第二枚是本國銀行遭到陸企及日系主辦銀行的假聯貸真詐騙案件,國內數家銀行指控日系主辦行,涉嫌隱匿造假大陸企業財報等不實參貸資訊,誤導台灣數家銀行參與聯貸,陸企聯貸取得資金
TRF風暴的省思
2015年,英美的金融監管單位,針對外匯交易的不當操控行為,開罰幾家大型銀行數十億美元;美國金融監管單位也曾對於金融海嘯時,華爾街銀行不當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迫使華爾街投資銀行以逾數十億到百億美元不等的代價和美國政府達成和解或受到處罰。 國際上對於金融業不當獲取利益的懲處是相當嚴厲的。 回頭檢視台灣金融業,金管會對於TRF爭議事件,只能從早期的數百萬元處罰,進一步加重到調處過程中,比如發現銀
從建置TRF糾紛調處機制談起
現代金融業的祖師爺J.P.摩根的名言:「推動歷史的不是法律,而是金錢」,金融產業的力量大到足以左右世界,此言不虛,故金融業監管制度重要性不言可喻。觀諸邇來TRF衍生性金融商品風暴,不少中小企業此生心血,因為TRF付之一炬。期間發生的財富移轉,高達數百億以上。在一些金融風暴的反應,政府若如麻痺的末梢神經,問題經常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