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安眠藥純睡覺?
某住院醫師藉口要教導一位女實習醫師,請她到值班室裡面,兩人進去後住院醫師從冰箱拿出杯咖啡給學妹喝,這位學妹喝了以後就不省人事了,四個多小時過去才醒來自己走出值班室在走廊上摔倒,被其他同事發現,之後驗出學妹血液中有FM2的藥物反應,當然這位安眠藥學長否認下藥亦無請喝咖啡,辯稱是學妹身體不舒服才帶她回值班室休息,不過法院調監視器發現他確實有買兩杯咖啡。因無強制猥褻的證據,一審法院依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五年六個月。
FM2屬於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所謂的欺瞞指的是欺騙或隱瞞,除了積極的欺騙行為以外,尚包括消極隱瞞、不明確告知之情形。當然他下藥讓學妹在值班室昏睡了幾個小時,以此作為拘束她人身自由的手段,也構成了刑法第302條第1項的剝奪行動自由罪。
雖然很多人會懷疑被告將被害人請到有床的地方,還在她喝的飲料裡面下安眠藥,動機未必是單純只是想讓她好好睡個覺,但司法機關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也僅能依其他罪名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