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建築物使用執照記載之「騎樓」未必免徵地價稅
騎樓,是台灣建築的特色之一,由所有權人「無償」提供不特定公眾往來通行、遮風避雨的功能。因此,按土地稅減免規則(依土地稅法第6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規定訂定)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第10條第1項:「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2分之1。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3分之1。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4分之1。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4層以上者,減徵5分之1。」可明,如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素地」或「騎樓走廊地」,致其土地使用之應然利益有特別犧牲之程度,我國土地稅法設有減免徵收地價稅之規定。

【刑事】詐欺犯罪之自白及繳交犯罪所得可以減刑
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不過,有一個問題是:假如詐欺集團騙了被害人「二千萬元」,車手、人頭帳戶、收簿手或水房等人,這些人可能各自只收到酬金「五萬元」,其他被騙的錢全部被金主或首腦拿走,請問車手或收簿手或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於偵審自白後,要繳回多少犯罪所得,才會減刑呢?

【著作權】執行署採購的公共藝術品竟被控侵害日本藝術家著作權
日前傳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放置在門口的公共藝術品,竟遭日本知名藝術家木野智史指控抄襲,近日經智慧財產法院民事一審宣判,認定該公共藝術品確屬侵害著作權,提供該藝術品給執行署的葛菲雅奇公司與兼任負責人的知名藝術家蔡文祥遭法院判決應賠償木野智史新台幣200萬元外,還要負責將涉嫌侵權的藝術品銷毀,消息一出,引發網友譁然。

【刑事】清潔隊員將丟棄物自留或轉送他人犯法嗎?
近日有新聞報導,台北市有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之後轉送給一位窮困的老婦人,沒想到竟被檢察官起訴,可能面臨五年以上的刑責。

【民事】撿到金條之拾得遺失物法律問題
最近有個新聞案例,有位老婦人撿到價值將近千萬的三條金條,卻未立刻交給警察,而是帶回家去,結果被判決侵占遺失物罪,連原本可以請求遺失物報酬的權利也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