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不動產】公寓大廈設立電動車充電樁的法律問題

關於社區設立電動車充電樁的需求日趨提高,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建築物因應需求應預留充足的充電設備管線及空間,除了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申請建造執照之新建建築物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後續民眾有裝設充電設備之需求時,即可於預留之空間設置,避免影響美觀及安全。所以說,因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二條修訂,在108年以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建築物,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應該解決許多社區設置充電設備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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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不動產】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購買權之「同一價格」實為「同一條件」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這個「同一價格」,是否意指除了不動產買賣價格外,其他諸如付款期程、瑕疵擔保、稅規費、仲介費、拆除清運費等條件,一同包括在內?換言之,在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出售土地或建物時,他共有人如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除了買賣價格外,亦須照單全收買賣契約上的其他買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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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刑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刑壹年的案例

一般人或許認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可以易科罰金,好像不是什麼大事,所以常常發生雙方起糾紛,無論是感情、債務、行車或其他各種糾紛,有人就不理性地胡亂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而且有些人認為反正也不是很重要資訊,其他人也很容易查到像是電話、地址資料,所以吵架公開資訊,就認為沒什麼大不了,這些觀念都有問題。實際上,非法使用他人個資,是有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不算輕的一個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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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政府採購】放水投標廠商詐術圍標,會成立圖利罪嗎?

現行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仍然規定公開招標必須要三家合格廠商的緣故,有些履約條件較差的標案,往往無法一次決標,必須要等到第二次開標,得免除三家廠商的限制後,機關才能夠與廠商簽約。然有的機關承辦人貪圖時間,且為避免招標作業的麻煩,會明示或暗示廠商去找無得標意願的廠商來陪標,若東窗事發,投標廠商在實務上可能成立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的詐術圍標罪以及刑法的偽造文書罪,那麼機關承辦人會成立什麼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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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刑事】出國放任貓咪墜樓死亡 – 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犯罪行為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該:「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假若違反前述規定,而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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