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採購】採購法第101條刊登黑名單之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問題

廠商被機關刊登採購公報列為黑名單,刊登公報之申訴期限屆至後,廠商得否再依民事爭議之理由,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撤銷黑名單?事實上,刊登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黑名單,廠商若有不服的救濟方式,應該是走「行政訴訟程序」,不會走「民事訴訟程序」,就算機關與廠商雙方有其他民事訴訟爭議,仍然是一樣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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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採購】開標時不小心說出底價的過失洩密罪問題

政府採購招標案,「底價」在開標前絕對是機密,否則知道底價的廠商就搶得先機而容易得標。還有,如果在開標後一直到決標之前,也仍然是屬於機密,這段時間是最容易不小心說溜嘴的期間,假若不小心說出底價,很容易成立刑法「過失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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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不動產】頂樓平台加蓋其他樓層沒意見就可以嗎?

台灣天氣既濕又熱,不少公寓大樓因為頂樓防水層老舊失修,再加上缺乏管理,長年風吹日曬下容易有漏水的問題發生,不少人選擇漏水的解決方案就是在頂樓直接加蓋鐵皮,甚至早期的建築多為頂樓層住戶直接在頂樓平台加蓋一層佔地為王。這種建築多半屬於違章建築,將面臨主管機關的拆除,但拆除排程曠日費時,當公寓大樓各層住戶對此發生民事糾紛時,頂樓層住戶又會以加蓋時無人抗議為由主張自己的正當性,那難道在頂樓加蓋時其他樓層沒表態就代表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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