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不實謠言,會有刑事責任
新冠肺炎疫情在歐洲延燒,就連向來被認為先進的義大利,目前死亡人數也已經有數百人,讓台灣許多人心惶惶。基於防疫考量,政府特別任命衛福部長為防疫總指揮,但就在這個時候,卻有人散佈不實謠言,影響防疫,但大家知道嗎?一般謠言,可能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若涉及傳染病,可是有刑事責任的。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涉及新冠肺炎時,則依照特別振興條例第14條之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則罰則更提高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近就有民眾只是順手轉傳了一則謠言,稱桃園有多少多少的病毒列管人口,建請大家出門要戴口罩云云就遭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他違反前述規定與刑法的恐嚇公眾罪,最後看在該民眾認罪的份上,緩起訴處理。所以如果是與疫情有關的訊息,大家可得要先細細察證是否屬實,如果發現是謠言,可不要認為自己只是轉傳,就不知者無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