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新竹市政府中秋月餅禮盒之採購標案

新聞報導指出,今年新竹市政府的中秋佳節禮盒的採購標案,被綠黨市議員劉崇顯提出質疑,市政府則強調採購程序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廠商只要非「拒絕往來廠商」,且符合招標公告資格,皆可參與投標,標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辦理,即由採購評審小組委員評審出符合需要之廠商,且採購過程皆經主計及政風單位依法監辦。

淺論新竹市政府中秋月餅禮盒之採購標案 2

我們就來瞭解一下新竹市政府之「112年中秋節致贈貴賓月餅禮盒」標案吧!(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資訊)

首先,這個月餅禮盒的招標方式是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其次,這個月餅禮盒的決標方式是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最後,這個月餅禮盒的底價金額是「57萬元」。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件所謂「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的招標方式,就是指限制性招標。什麼是限制性招標呢?就是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但是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這次採購月餅禮盒的預算是「57萬元」,屬於未達公告金額,這又是什麼意思呢?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工程會在112年1月1日起已將公告金額調高至150萬元、小額採購金額則調整為15萬元;因此,本件採購金額為五十多萬元,就屬於未達公告金額。

那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又要如何辦理咧?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目前都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來辦理,地方機關多未定有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故地方機關也是依前述辦法作業。

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看起來,新竹市政府之「112年中秋節致贈貴賓月餅禮盒」標案,應該是按照前面規定辦理。

參閱標案的公開資訊,該次投標共有三家廠商,是由「漢神小吃店」得標(投標金額57萬元),其中一家投標廠商是「手信坊股份有限公司」(投標金額45萬6千元)。當然啦!因為本案不是公開招標,就不一定是投標最低價得標。最後,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選(審)委員辦理評選後,由漢神小吃店得標!

(註:本案有訂底價,價格納入評選及所占配分或權重為20%以上)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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