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不孝到什麼程度才會喪失繼承權?
父母的遺產子女可以繼承,似乎是天經地義。但若子女不孝,父母可以拒絕讓子女繼承遺產嗎?基本上,比較常見到子女會喪失繼承權的狀況,大部份是對於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的情形。但要注意,不是打罵或虐待父母就馬上喪失繼承權,還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其繼承權 有很多種情形,比較常見的是「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所以說,除了有打罵、虐待之類的行為,父母還必須明確表示「不得繼承」,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而且要記得,假若父母事後原諒了不孝子,繼承權就不喪失了。法律用語是 「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前一陣子就有類似的判決,媽媽認為子女不孝,請律師寫了遺囑記明說子女多年未去電關心,對被繼承人不孝,故不給其繼承等語。法院判決認為,在媽媽過世前,雙方好幾年沒有一起同桌用餐,而其生前罹患失智症且伴有行為障礙而不良於行,亟需子孫陪同、探視以寬慰、延緩病情,但是子女因為與媽媽關係產生嫌隙,進而認為媽媽不公而不願再與之修復關係,多年未探視關心媽媽,在這種情形,就算沒有打罵,法院認為造成被繼承人精神上莫大痛苦,也是屬於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之情節。
實務上,會認為遺囑制度乃在尊重死亡人之遺志,遺囑係於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遺囑是否確為遺囑人本意,屆時已難對質,遺囑內容多屬重要事項,攸關遺囑人之財產分配,利害關係人易起糾紛,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避免糾紛,我國民法繼承篇就遺囑規定須具備法定方式,始生遺囑之效力。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方式所作成的遺囑,法院多半會尊重當事人的想法。
在前述爭議案件中,雖然子女主張被繼承人年紀很大及意識不清,而且還爭執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在見證中途去上廁所,不算是全程在場見證等語,作為遺囑無效抗辯的事由。不過,法院認為就算見證人有離席未全程在場,但是因為在見證人上廁所期間算是暫停,代筆律師並未與被繼承人對談,是等到見證人都回來在場之時,才為最終遺囑的宣讀、講解遺囑意旨,因此法院認為這種情形,仍屬全程在場。另外,繼承人抗辯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但是因為病歷未記載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之程度為何,而且被繼承人生前未經監護宣告,所以並非是無行為能力,在該案例,法院認為被繼承人於訂立系爭遺囑之時意識清醒,且能與見證人對談並了解見證人所述之內容,足證被繼承人訂立系爭遺囑時並非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其意思表示即屬有效。
回歸喪失繼承權一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判決參照)。
由此案例可知,實務判決認為,子女多年不聯絡也不探視父母,那麼,父母如果在遺囑中說子女不能繼承,子女可就要喪失繼承權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nriselawyer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更多著作權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copyrightdoctor.com/
✨更多不動產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realpropertydoc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