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即將修正

大家都知道刑法的責任能力是十八歲,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算是少年,責任與成年人不同,而民法的行為能力則是滿二十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這個十八歲、二十歲的區別,常常弄混不少人,特別是近年公民投票法規定,只要年滿十八歲就能夠投公投了,和選罷法規定滿二十歲才有投票權又不同,讓不少人懷疑,到底是十八歲算大人,還是二十歲算大人?

廢除通姦罪之後,下一個除罪化的目標

在大法官作成通姦除罪化的釋字第791號解釋後,正式宣布臺灣未來不再以刑事處罰於婚姻中出軌的配偶與第三者,雖然通姦仍有民事賠償責任,但已經確立刑事處罰,在婚姻家庭價值所能夠扮演的腳色有限。隨之而來,與通姦罪條號相近的刑法第240條,似乎是政府下一個要除罪化的對象。

借名登記爭議案例:證人陳述略有瑕疵就不能採認嗎?

所謂「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證明借名登記契約成立之證據資料,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倘原告就利己之待證事實,苟能證明在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足以推認該待證事實存在之間接事實,非不得憑此等間接事實,推理證明彼等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

偵查庭罵人也要損害賠償?

大家都聽過公然侮辱罪,這個公然,向來被認為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多數人可以知悉,如果是在封閉環境,像是家裡面、電梯裡面,通常不被認為成罪,換言之,可能也不會有民事責任。法院開庭過程一般都是公開審理,而偵查庭則不公開,依照前述概念,在偵查庭罵人,是不是就沒有法律責任了呢?最近有則判決給了答案。

工程驗收之尺寸誤差爭議問題

無論是政府採購、民間建築或營造工程合約,關於工程標的物的驗收,經常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尺寸是否有容許誤差的問題。基本上,關於承攬合約有關工程驗收,是否允許合理之容許誤差,應依契約之約定內容辦理,除非是契約沒有規範的時候,才會討論到工程習慣或其他規定之適用。

日月潭拉魯島的商標權爭議

很多人都去過日月潭,都知道涵碧樓,或許也知道日月潭有座光華島,不過最近在原住民族運動的抗議下,於陳水扁前總統當選後,將地名改回原來當地原住民族所使用的名稱The Lalu(以下簡稱拉魯島),而近日該族則和原民會因為拉魯島的問題槓上了,這次是怎麼一回事呢?

免除扶養義務的法院見解

台灣近年邁入高齡化社會,年長的長照問題,政府特別通過《長照法》,希望以國家的力量,讓民眾能夠老而無憂,然而由於財源的不足,大多數的心力仍是要由家屬負擔,像是自己聘請外傭二十四小時照顧長者,或是替長者支付長照機構的費用,然這些費用,往往並不便宜,以至於有些子女會主張要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最近有則法院裁定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