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影片中有路人入鏡,會侵害肖像權嗎?
很多人都聽過「肖像權」,每逢自己拍照拍到別人,或是自己入鏡別人相片時,都會擔心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
很多人都聽過「肖像權」,每逢自己拍照拍到別人,或是自己入鏡別人相片時,都會擔心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
關於房屋租賃,若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催繳或提前終止租約,以前是依據民法、土地法相關規定辦理,現在是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依據。
不明就理路見不平,胡亂拔刀相罵,在網路罵人、幹譙人、誹謗人等之類的行為,這種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可是要付出不小代價!
商場上找名人代言,往往能夠提高消費者對商品或是服務的印象,甚至有時候不是代言,而是商標或招牌直接和名人連結,但有時這些被連結的名人是會有意見的,例如以前有人以「泰皇」為名開設三溫暖,就遭泰國官員抗議,認為這是在侮辱其國家元首。最近中國就有個新聞,提到了類似的案例。
新聞報導內容有著作權嗎?記者之間,可以互相抄襲新聞嗎?蘋果日報針對其新聞報導內容被自由時報抄襲,提告求償,智財法院第一審判決應賠償新台幣二十七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媒體驚爆文青女神「陳綺貞」與某男熱吻,結果某男乃為人夫,引發軒然大波。新聞報導說,人夫的正宮要提告陳綺貞通姦罪及侵害配偶權,陳所屬的添翼則表示關於對方家庭狀況不知情,如今很錯愕。
A、B主張受雇於C公司,因C公司當時欲投標D公司招標之木盒一批,乃由A、B以電腦繪圖方式共同創作原始設計圖,製成1500個木盒後交給D公司使用,後來C公司主張D公司自行拿了這個設計圖交由其他公司生產木盒,侵害A、B的著作權,提起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訴訟,請問這有道理嗎?
偶爾會看到新聞,情人分手不甘心,散播在一起時拍攝的裸照或私密照。類似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但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惡意散播他人裸照之類的行為,不僅是很缺德的行為,除了被判刑外,依據新修正刑法,最高可能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參考附表一)。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參考附表二)。
有聽過「智商法院」嗎?就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簡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