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的攻略技巧會有著作權嗎?
大家知道「遊戲」本身有著作權,所以像是世界上各大遊戲公司,都有強悍的法務部門在捍衛自家公司的遊戲著作權,但遊戲玩法會有著作權嗎?譬如說,如何攻略才能最快破關遊戲,如何攻略才能最輕易打倒魔王?原則上這些撇步也好、攻略也好,本身是不會有著作權的,除非是將這些招式經過編輯、錄製影片等等的後製,才會讓著作權產生。最近有個魔術方塊的玩法影片的著作權爭議,就是在爭執此一問題,有位頂尖的玩家認為自己的絕招影片,遭他人抄襲,一怒之下告到地檢署,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大家知道「遊戲」本身有著作權,所以像是世界上各大遊戲公司,都有強悍的法務部門在捍衛自家公司的遊戲著作權,但遊戲玩法會有著作權嗎?譬如說,如何攻略才能最快破關遊戲,如何攻略才能最輕易打倒魔王?原則上這些撇步也好、攻略也好,本身是不會有著作權的,除非是將這些招式經過編輯、錄製影片等等的後製,才會讓著作權產生。最近有個魔術方塊的玩法影片的著作權爭議,就是在爭執此一問題,有位頂尖的玩家認為自己的絕招影片,遭他人抄襲,一怒之下告到地檢署,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著作權法所謂之攝影著作,乃指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網拍商品或產品型錄照片,若屬攝影著作就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院於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在遇到非法律之智財或跨領域科技專業問題,就其技術專業,有必要由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協助法官作技術審查,建立審判的輔助機制。因此,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設置技術審查官(註:新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6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與商業調查官室,分別置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
為了因應新型肺炎,行政院今天下令將醫療用口罩(包含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明定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醫療用口罩,進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可以論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為了影響交易價格進而散布謠言者,也有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說將原本行政管制一下子提高到刑事責任,目的不外乎是為了避免有商家惡意囤貨,讓民眾買不到,影響防疫。
新型冠狀病毒俗稱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口罩需求大增,可能存在囤積口罩現象。早在2003年SARS流行期間,就曾出現業者囤積口罩與價格上揚之供不應求的狀況。但是,當時刑法沒有處罰囤積口罩哄抬價格的行為,只能用公平交易法行政罰加以管制。不過,現在已經可論科刑罰了。
新聞報導指出,潘女在某觀光老街開店販賣懷舊、文創產品,遭胡男提出刑事告訴。告訴理由謂被告將「台灣骨董雜貨珍藏圖鑑」書中「花王洗髮粉」、「黑松可樂」、「學生帽子」、「黑松汽水」、「公用電話」、「維他露」等照片,做成看板後布置在店內,用來招攬、吸引不特定消費者,乃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之罪。
有去日本玩的民眾,或許聽過有公司在街上經營真人瑪莉歐賽車,很多到東京的遊客,都會下場體驗在街頭上穿著類似任天堂知名遊戲「瑪莉歐」中的服裝,開著類似遊戲裡面的賽車的卡丁車,享受真人在街頭上奔馳的快感。但經營這項業務的租車公司「MARI」,近年來已經被任天堂告上法院,認為它違反了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權法。
近日由於防疫需求,醫用口罩家家缺貨,許多消費者捧著大把鈔票也買不著,新聞傳出有業者竟將非屬合格醫療器材的他種口罩謊稱是醫療用口罩來販賣,欺負消費者不懂,主管機關表示,如此行為除了可能有行政法上之責任外,更可能有刑事責任。
新型肺炎案例增加,鬧得人心惶惶,加上兩岸接觸頻繁,主管機關為了堅守防疫陣線,呼籲如果有前往疫區的民眾,可以自主隔離,如果出現症狀,也要告訴醫療人員,以利防疫。但若被隔離,不就不能上班,有些人儘管出現發燒、肌肉痠痛等等症狀,仍擔心自己的工作受影響,遂對醫師唬爛說自己沒去過疫區,這樣可以嗎?
最近新型肺炎病例頻傳,隨著主管機關每一次的記者會,都多了幾個確診的傳染病人,民眾擔心有如同當年SARS一般,惶惶然而不安。不少人質疑明明有許多人去過該類肺炎的源頭武漢旅遊,卻未配合主管機關的防疫措施,想訴諸媒體舉報這些人的姓名,卻被媒體拒絕,這是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