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紫布事件,玩家們真的勝利了嗎?
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禁止出現遊戲抽獎機率不如代理公布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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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仍限制不能離婚,是否違反憲法?如果外遇發生都二十年那麼久了,也還是不能請求離婚嗎?
館椅大戰,Toyz助理的家人假冒館長助理致電國稅局,被真的館長助理反查抓包,原因是國稅局提供假冒者的電話給館長助理,意外衍伸個資風波!
消費者的個人資料由於企業個資外洩,導致被詐欺集團詐騙,消費者可以向企業求償嗎?答案是肯定,但要先證明企業有外洩個資事實。
附命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完成與否,三年後(內)再犯施用毒品罪,即應依法起訴?
如被告已完成所命履行之戒癮治療,期滿未經撤銷,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不得視為事實上已接受等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處遇執行完畢。
定型化契約多久的審閱期算是合理而有效並且合法?若是違反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規定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僅管一大堆各種詐騙集團的新聞報導,還是有人會被騙,提醒民眾一定要注意電信詐騙或各種網路詐欺,尤其是騙帳戶的也不少,一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近來,詐騙集團會在網路社群刊登「假」借貸廣告,等待有資金需求民眾主動詢問,再以申辦需要為話術,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雙證件正反面影本等,確認文件後會以加速放款為由,要求民眾向原開戶銀行變更登記電話為集團提供的人頭電話號碼,藉以冒名申辦網路銀行,再將該帳戶提供集團作為詐騙得手款項受款或轉帳之用,到最後不但沒有借到錢,還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平均地權條例(下稱本條例)在日前(民國112年1月10日)進行增修,其目的即為了強化土地及房屋價格不被有心人士哄抬炒作,就本次修法主要著重在五個重點,本文會以重點整理的方式,介紹這次的修法
在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如被告在該確定判決被科以徒刑或拘役,執行檢察官會發出執行傳票(命令),命被告在特定時間至特定地點報到入監服刑,但報到時間無法預測,有時被告仍需要一點時間安頓家庭或扶養親屬,不願意或無法在通知的時間報到,因此便衍生出以下問題,聲請人是否能以安頓家庭、扶養親屬為由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暫緩執行(延緩執行)」?
買賣、租賃契約關係,民法(下同)上均有瑕疵擔保規定,以具獨立性之勞務給付為核心之承攬契約,當然也不例外。承攬瑕疵規定在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瑕疵修補權利之規定則在第493條至497條。民法承攬章節條文文字過於簡潔,有其解釋空間(而且實務上的工程契約或裝修契約條款,其實遠遠超過承攬任意規定之條文),如果綜合前開條文以觀,定作人(下稱甲方)是否只有在工作交付或完成後,得請求承攬人(乙方)修補瑕疵?乙方在沒收到末期款或尾款時,得否拒絕進場修補瑕疵?均非無疑義。尤其是後者,更是常常成為工程訴訟上爭議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