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的惡夢?淺談車子損害賠償的折舊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乙駕駛自小客車,在路上擦撞甲已經出廠13年的藍寶堅尼,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為91萬5000元,甲便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擔賠償損害責任。乙,但法院認為乙在材料費此一項目上只須賠償10%,即9萬1500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17號),這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新聞報導,乙駕駛自小客車,在路上擦撞甲已經出廠13年的藍寶堅尼,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為91萬5000元,甲便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擔賠償損害責任。乙,但法院認為乙在材料費此一項目上只須賠償10%,即9萬1500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17號),這是怎麼回事呢?
關於車禍死亡或殺人的侵權行為事件,被害人家屬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原則上包括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其中,最主要的請求金額,扣除一般行情的殯葬費用外,最主要的大概就是扶養費及精神賠償的請求。然而,實務上對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如一般人民想像的高,假若家屬不能請求扶養費的話,實際上獲得法院判決賠償的總金額會比一般人想像的低。
事情是這樣子的,某年月日A騎車於某路段遭B追撞,A車受損但人沒事,所以就大方地跟B說「算了,我保險公司應該會處理,車損不用你賠!這件事就這樣吧!」後來A的保險公司C向B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代位求償,B覺得莫名其妙並開始擔心,不是已經和解了嗎?為什麼保險公司還可以來要錢?那這樣幹嘛和解?
今年4月2日,吊卡大貨車掉落鐵軌,而發生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之重大死傷事件。該起重大事故,起因於李義祥駕駛挖土機以布帶拉扯吊卡大貨車,大貨車墜落到下方鐵軌,其後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與之發生撞擊,致數百人死傷之重大事故。大貨車非屬駕駛中而發生事故,像這種情形所致受害人死傷,是否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適用呢?
她擔任直播小模時認識了他,交往一段時間,二人結婚;他則是保險業務經理,收入算是不錯。
在蘇伊士運河擱淺的「長賜輪」(Ever Given),目前已浮起停留埃及大苦湖待檢,原預於4月1日抵達鹿特丹,恐已無法準時到達。長賜輪船東即日本愛媛縣的正榮汽船公司(Shoei Kisen)在今(2021)年4月1日宣布共同海損,承租長賜輪的長榮海運也在同天法人說明會上表示,海商法第69條有17款免責條款,運送人可免責。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車子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且每年都要繳保費給保險公司。但如果這台車子不是一般的機車、小客車,而是工程車的情況下,也要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