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公司與非董事身分之人為買賣行為就無須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各項業務時,時常會與他人有買賣、借貸或為各種法律行為之需求,若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前述行為時,則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來進行交易(參諸公司法第223條)。然而,觀諸此條文義,看似僅在具董事身分之前提下,才會有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假設甲並無擔任A公司董事職位,而實質上有為A公司執行董事業務,則甲與A公司為買賣某地之交易時,A公司是否應由監察人作為公司之代表呢?結論上肯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各項業務時,時常會與他人有買賣、借貸或為各種法律行為之需求,若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前述行為時,則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來進行交易(參諸公司法第223條)。然而,觀諸此條文義,看似僅在具董事身分之前提下,才會有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假設甲並無擔任A公司董事職位,而實質上有為A公司執行董事業務,則甲與A公司為買賣某地之交易時,A公司是否應由監察人作為公司之代表呢?結論上肯定的。
民間金錢之往來(非必為借貸關係),為擔保債務人給付金錢,最方便的擔保品,就是票據,其中又以本票最為常見,支票次之。然而,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如果存在多次「交錢、還錢、交錢、返錢」等錯綜復雜的情形,因為都是錢,如果數額又都相近或相同,有時某一筆或某幾筆債務,到底清償了沒有,常會發生爭議。此時,本票債權人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拿著本票之原本(就是經發票人親簽的那一張)具狀向法院聲請取得本票裁定,再具狀聲請強制執行,本票債務人如認為票據債務不存在,是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所謂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目的,就是為了把未經訴訟審理確認過的法律關係,因執行債務人之不服,透過其聲請,讓案件回到法院去做出一個終局的判斷。此觀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823號裁定意旨:「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即可明晰。
舊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之規定,已於民國(下同)109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往下修正為滿十八歲成年,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換句話說,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大學生,在過去原則上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7條)、訂立契約須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民法第79條)等等限制,從明(112)年1月1日開始,將全面解除。(注意:法定代理人行使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等權利,依民法第1086條及第1089條規定,須「全體」同意或追認,這是實務上常常被忽略的重要細節!)
以銀行員為題材的日劇半澤直樹,主角化身為銀行授信擔當者(客戶關係經理),不僅堅持嚴格授信的原則,揭開客戶詐貸內幕,同時也專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協助力圖轉型的企業成長,讓很多銀行員燃起從業的熱情。
台灣引以為傲的中小企業,即將在未來幾年進入冰雪期,為數不少將煙消雲散,大環境的趨勢外,兇手可能不是紅色供應鏈,TRF風暴下所衍生的強制斷頭平倉機制,才會是罪魁禍首!它造成中小企業將潛在的損失立即實現。新政府最迫切的危機不在於陸客的減少,而是人民幣的跌跌不休。
由一些案例觀察,及據聞金融機構將逐漸加速執行TRF合約的強制斷頭,此波中小企業因TRF而生的斷頭潮,預料將激起不小的漣漪。有趣的是TRF的第一波銷售潮是在2013到2014年間,2014年第4季起人民幣匯率已有出現反轉直下的態勢,從而TRF的銷售理應下滑;但實際上,在2015年中之人民幣貶勢稍微趨緩時,部分金融機構又趁勢以人民幣即將回到升值步伐之話術,可以加碼購買新的TRF部位,來攤平之前的虧損。許多中小企業在理專巧如簧如的推薦下,2015年中又開啟新一波TRF的銷售潮。
人民幣匯率的恐慌情緒,近期雖然稍有和緩,但是人民幣TRF風暴才準備進入暴風圈,諸多中小企業主已經開始無法再負擔每期比價的損失,甚至無力持續向金融機構繳追繳保證金,正面臨痛苦的抉擇,要讓合約繼續進行呢?或是,忍痛買單解約停損以避免TRF損失繼續擴大呢?但是,金融機構計算的認賠金額幾乎是中小企業無法承受之重,更甚者,部分中小企業即便十幾年的獲利都無法彌補認賠出場的虧損,關於這樣的現象,筆者有二個最大的疑問,其一是投資人怎麼會買這種東西?其二是金融機構怎麼敢賣這樣的商品給客戶?
德國投機大師安德烈‧科斯托蘭尼在「投機者的告白」一書中曾經說過:「就像任何賭博遊戲、輪盤、賽馬,也包括圖表系統,最後只有一條規則:大家可能賺到錢,但肯定賠錢。」最近這一波人民幣重貶所導致的TRF風暴,正好驗證科斯托蘭尼的結論。
據推估,國內中小企業此波潛在損失可能高達千億以上,其實TRF是用來當作匯率避險的工具,並非新奇的金融商品。然而,因為銷售TRF的高獲利,約莫2013、2014年起,金融界就開始強力推銷與人民幣匯率連動的TRF產品,只要人民幣維持強勢,就可以賺取權利金,主打人民幣「幾乎」只漲不跌,買了就賺,甚至有些銀行還「教育」客戶,買TRF不需要出錢,只要建立銀行信用額度就可以參加TRF的賭盤遊戲,反正人民幣「應該」不可能跌,簽約就可以賺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