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要算入遺產稅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夫妻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常常夫妻會以此方式來節稅。不過,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還是會被課徵「遺產稅」,這部份常引起爭議,因此,去年113年10間之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11號作出判決。而針對憲法法庭前面的修法要求,財政部近日發布修法前的過渡期間作業原則,明定可就擬制遺產(即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其遺產的意思)、非擬制遺產,分開發稅單,避免非實際受益的繼承人須負擔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