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要負賠償責任

性騷擾事件頻傳,似乎國人對於性別平等觀念,還有待加強。基本上,若對他人的行為構成性騷擾,行為人是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司法實務來說,法院判決賠償數額依情況,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雞排妹醫美看板的著作權爭議

知名藝人雞排妹近年與醫美診所因為看板的著作權爭議鬧上法院,起因是該醫美診所用了雞排妹寫真集的照片作為看板來宣傳,遭雞排妹主張未經其同意使用她擁有著作財產權的照片,構成侵害著作權。不過,經過智商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診所就前述照片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並無侵權責任,可是必須拆除使用該照片的看板,民眾看了新聞報導可能會霧煞煞,究竟法院是認為誰對誰錯?

飼主如不看好寵物 可能招致巨額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新聞報導及法院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某位飼主貿然放飛其飼養的金剛鸚鵡,而該隻金剛鸚鵡被放飛後,突然往同一條道路上慢跑的被害人頭部飛過,致該名被害人因受到驚嚇而跌倒,並受有右腿髖關節脫臼合併髖臼窩骨折、右側髖臼閉鎖粉碎性骨折等傷害,臺南地院一審判決該名飼主需賠償被害人新臺幣304萬9532元。

夜闖廢棄空屋,小心成私闖住宅

喜歡探險的人要注意了,新聞指出,近日有探險直播主闖入廢棄已久的大樓拍攝探險影片,過程中遭遇疑似流浪漢的人持刀追砍,整個探險影片看起來確實緊張刺激又充滿危險。

探討日本加重網路霸凌的刑事罰責

網路霸凌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問題,新聞報導指出,幾前年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因為被網友中傷而輕生離世,因此日本國會近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處罰對於社群網站上誹謗中傷、公然侮辱人等情況所適用的侮辱罪行為。

恐怖情人別再來 – 「跟蹤騷擾防制法」

這二年的新聞案例,像是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女學生遭人殺害,屏東某通訊行某女員工,遇害於遭長期跟蹤的男子;類似案件,引發國人對跟蹤騷擾行為加強立法之聲量,因此,立法院院會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新聞報導可以禁止網友轉載嗎?

最近有看網路新聞或是媒體電子報的網友們大概都知道,蘋果電子報從原本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費閱覽,變成雖然仍維持免費,但必須要註冊成會員才能看,蘋果日報此舉一出,頓時在媒體界掀起軒然大波,有人支持也有人批評,對於蘋果日報來說,好處當然是可以透過蒐集使用者的資料,後續行銷使用,但缺點則是,可能會喪失一些不願意註冊的使用者的瀏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