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文獻淺論非實施實體(NPE)與第三方資助訴訟(TPLF)制度之差異

智慧財產權之許多法規範中,賦予權利人一定期間的專屬權,除了積極的實施權能外,亦有消極的排他權能(註一)。在此排他權能下,實務衍生出一種特別的商業運作模式:即智慧財產權人不實施自己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而是藉由取締其他侵權人或企業並對其提起侵權訴訟,以取得和解金或損害賠償費用。為上述行為之智慧財產權主體被稱為非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下稱NPE),該維權手段係法律所創設並賦予之權利,此制度在我國及美國實務上已行之有年。

賴佩霞雙重國籍不能選副總統嗎?

總統身為國家領導,對於國家應該具有高度忠誠,如果具有外國國籍,可能會影響總統在國家大事上的判斷,使選民產生質疑,總統是否將國家利益置於第一順位,亦或是因為具有外國國籍,而將該外國放在本國前面?所以法律規定禁止外國人參選總統,且台灣因為歷史和政治因素,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如果是外國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是雖為中華民國人士,然卻是大陸或港澳地區者,都不具有參選資格。且如果具有外國國籍,依照同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也不可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所以,不僅是外國人或大陸港澳人士不得參選,具有外國國籍之本國人士,也不能登記參選。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會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嗎?

近日關乎台灣產業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正在立法院審議,原本打算仿效美國法制,引進「法庭之友」制度,然遭立法委員質疑,認為似乎與台灣現行訴訟制度不合,司法院在統合正反兩方意見後,建議暫時不予增訂,並通過草案初審。這邊所稱的「法庭之友」究竟是個什麼制度呢?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之美光營業秘密案認罪協商的啟示

美國司法部起訴聯電侵害美國美光(Micron)公司營業秘密的刑事案件,聯電以認罪協商落幕。聯電承認竊取美光商業秘密,被課以6千萬美元之罰金,同意協助美國司法部調查同案被告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公司,美國司法部給予聯電三年緩刑期間,撤銷對聯電的其他刑事指控及民事禁制令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