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賠償價目表/外遇賠償價目表

對了,什麼是配偶權請看https://sunrisetaipei.com/20211231-2/。 首先我們來解說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態樣,由輕微到嚴重大致分為親密對話(如煽情對話、簡訊傳情、調情、半夜不睡覺視訊或互稱老公、老婆、寶貝、哈尼等等)、親密行為(如情侶般之舉動、摟腰、摟肩、擁抱、輕吻、共同出遊、十指緊扣等)或拍攝親密相片(親吻照、臉貼臉合照、私密照),再來是有證據顯示有性交或自陳有性交行為(如相約上汽車旅館或自拍性愛照片、影片),更甚者就是同居、連孩子都生了。

外遇可以請求離婚嗎?外遇可以請求賠償嗎?

一般人都瞭解,婚外情對於婚姻關係會有很大的傷害,既然有可能產生婚姻的裂痕與造成另一半的精神上傷害,假若另一半有外遇的狀況,可以請求離婚嗎?可以請求賠償嗎?答案是可以的。

配偶權是一種權利嗎?

關於「配偶權」的概念,我國法院向來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所以在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就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如何避免離婚後遭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淺談婚前協議的效力

幾個星期以來,王力宏與李靚蕾的感情糾紛在新聞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更多次報導王力宏使用婚前協議,使李靚蕾「淨身出戶」,無法取得任何王力宏財產,這樣看似婚前協議似乎無所不能,但兩人畢竟是在美國登記結婚,是否有在我國登記仍有疑問,又婚前協議在我國是否有這麼大能耐也有疑問。

軍人酒駕被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的法律問題

空軍某指揮部士官長,因駕車自撞路邊花圃,經警方到場實施酒測,測得呼氣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經單位核予大過兩次懲罰,並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議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均評鑑其不適服現役,核定其不適服現役退伍,該士官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遭駁回。

新法上路-簡介憲法訴訟法

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施行在即(民國111年1月4日),該法堪稱自憲法施行以來,對於釋憲制度的最大變革,但究竟憲訴法相較於前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作出哪些改變呢?這一切還是須先來看憲法怎麼規定。

扶養義務人不是一定會負擔扶養義務

媒體報導有名醫遭父親提出遺棄罪告訴,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名醫的父母尚有多筆房地、存款且另有子女照顧,故為不起訴處分。該名醫在刑事上雖不構成遺棄罪,那在民事上是否有違反扶養義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