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機構研究計畫內容能不能作為自己論文使用?

許多大學、研究機構都會以接取國科會或是其他機關計畫以籌措研究經費,支持所屬的教授或是研究員進行研究,而他們也必須撰寫申請書以大學或是機構之名來提出申請,最後在機關審查中擊敗其他競爭對手,順利取得經費。如果申請沒有通過,不僅教授或是研究員未來半年或一年的研究經費會相當拮据,更會影響到他們指導的研究生,許多研究生不僅將協助指導教授作研究視為工作,就研究計畫的內容也是他們的碩士、博士論文,倘若沒有經費,不僅會影響到教授或研究員的研究結果、升等、考核,有時候還會影響到研究生的生計。

淺談偵查不公開原則

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其內涵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偵查內容不公開」兩個部分,前者是禁止公開偵查的過程及作為,相關卷宗及證物都會受到保護,使偵查能順利進行也能保護證人,後者則是禁止公開偵查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確保犯罪嫌疑人能依正當法律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也避免犯罪嫌疑人未經定罪就遭到名譽上損害或有罪推定的情況發生,此原則亦屬犯罪嫌疑人重要之憲法保障權利。

從著作權合理使用談高虹安論文爭議

立法委員兼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其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有媒體報導涉及抄襲爭議,高虹安非常火大。對於近日相關媒體及網友的批評,高虹安強烈反擊表示為惡意指控。之前,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因涉論文爭議,遭台灣大學及中華大學撤銷學位;之後,大家發現攻擊候選人論文違反著作權法,是會影響選情的,各陣營與網紅紛紛起而仿效,陸續出現各種指控,像是立法委員兼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前行政院長兼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立法委員兼基隆市長候選人蔡適應,都被對手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