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使用權的法律問題
近年來,在火車站附近有廣告標榜著:「輕鬆買房,零頭款」,相較台北市其他難望項背的高房價,好像很便宜。仔細看屋況特色介紹,會發現寫著「……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國OOO年OO月OO日止,屆時無償回收,使用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欸,這是以往新聞說的「地上權住宅」嗎?其實不是。
近年來,在火車站附近有廣告標榜著:「輕鬆買房,零頭款」,相較台北市其他難望項背的高房價,好像很便宜。仔細看屋況特色介紹,會發現寫著「……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國OOO年OO月OO日止,屆時無償回收,使用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欸,這是以往新聞說的「地上權住宅」嗎?其實不是。
自從中央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疫情(新冠肺炎),要求各級學校停課或採取遠距離教學後,不少認真的教師或教授,錄製影片上傳到Youtube或其他平台,讓學生儘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出門,也不至於中斷學業。不少課程影片製作精美,又沒有設置只有學生才能閱覽,引來不少民眾點閱或是轉載,這時候,製作影片的任課教師,可以要求轉載的民眾支付授權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