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LINE群組罵人的賠償問題?
大家都知道侵害他人名譽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涉及故意,還有刑責,理論上,這些都應該限於「公然」的情形,如果是私下罵人,罵得在難聽,既然不是「公然」,原則上無所謂損害名譽的可能。
大家都知道侵害他人名譽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涉及故意,還有刑責,理論上,這些都應該限於「公然」的情形,如果是私下罵人,罵得在難聽,既然不是「公然」,原則上無所謂損害名譽的可能。
依專利法第116條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因此,專利權人寄發警告函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違反前述規定,專利權人是否絕對應負賠償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