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甚麼?

台灣人被詐騙到柬埔寨的新聞還沒消退,政府仍持續宣導國人不要輕信網路介紹而冒險前往,不過,也有很多人開始批評前往柬埔寨工作的台灣人警覺心不夠,但其實,受害者中很多人都是活在貧窮線下,或是想著創業卻不小心掉進債務陷阱而掙扎的過生活,其實這樣的情況若沒有改善,對一個國家或社會來說都不是好的發展。

強制執行扣薪最多扣三分之一,那年終獎金呢?

強制執行法最近增加了第115-1條的規定,限制債權人請求法院核發支付轉給命令時,僅得執行債務人所受領勞務對價的繼續性給付或維持債務人或家屬之繼續性給付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就算債權人透過判決取得執行名義,發現債務人有領薪水、房租收入的時候,立法者基於維持基本生活的考量,原則上限制最多執行三分之一,除非是法院認為「顯失公平」的時候,才能夠依照該條第3項規定例外不受三分之一的限制。

債主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壽險保單嗎?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20年的Sigma報告統計資料,台灣壽險滲透度已經連續12年蟬聯全球冠軍,台灣平均每人持有的保單數量是3.3張,超過亞洲平均2.2張,也超過全球平均2.3張。換句話說,台灣人是非常喜歡使用保險,來作為保障生命安全或投資理財規劃的工具。

支付命令可否寄存送達?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這個年代,債務人似乎還比債權人更理直氣壯。若循法律途徑,為取得正當討債名義,則要告、要寫狀、要開庭、要舉證、要辯論、要勝訴、要確定、要聲請執行、要執行得到……,所付出勞力、時間及費用常不成比例,相形之下,錢已入袋的債務人不當利用破產法、消債條例更生,甚至脫產跑路的,大有人在,無怪乎民間流傳:「要嘛不借,借了就要有心理準備拿不回來」。

疫情下的脫產行為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