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容易遭檢警認定重大異常關聯的詐術投標案例

近日高雄地檢署起訴了一起市立殯葬處採購弊案,被告遭檢察官認為涉嫌「圍標」,而依照政府採購法起訴,據新聞所載採購機關辦理「一○九年度冷凍室、停柩室、禮廳及運屍等現場勞務委託」採購案,這類採購案依慣例投標廠商多以零元投標,目的是獲得標案後可優先接洽家屬,爭取往生者後續殯葬服務機會,該案中雖有多家廠商投標,然彼此約定若得標後,會交由某廠商辦理,等於投標時就沒有得標意願,因此最後遭檢察官認定涉嫌圍標而起訴。

機關購買生鮮產品是否有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呢?

如果該產品確實有易腐性、生命現象、短期間變化的問題,產品就會有不確定的特性,符合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生鮮農漁產品」,就不是政府採購法所定義的財物採購,因此不全然會適用於政府採購程序。

實習律師可以進入偵查庭嗎?

在成為正式的「道長」以前,除了參加一個月的基礎訓練外,還必須完成五個月的實務訓練,實務訓練除了撰寫相關書狀外,還包括隨同指導律師出庭這項學習項目。而學習律師在實務訓練期間,會拿到一張「學習律師證」,這樣是否就代表學習律師可以如同律師般在法院或檢察署通行無阻呢?但偏偏答案往往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