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新規介紹

臺灣室內裝修市場的法律規範相對模糊,過去內政部雖有頒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但本質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因為契約記載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還是只能依據民法承攬節的條文來主張權利,但民法條文較為抽象,對於裝修工程中特有的付款進度、施工程序及專業責任較缺乏細緻的規範…

黃橙陽律師 受邀參與《台北之音電台|Hit FM 嗆新聞》節目專訪

非常感謝美麗又溫暖的主持人家頤邀請我們,透過這次寶貴的機會,與大家一同聊聊旅遊旺季常見的消費糾紛,以及旅客在訂.

【民事】連鎖健身房突然倒閉,消費者付錢買課程沒上完怎麼退費?

近日台北市知名連鎖健身房驚傳倒閉,連帶帶出原訂2024年11月舉辦的高雄島嶼音樂祭,業者無預警取消後,至今仍然有數千名已經買票的消費者尚未取得退費。社會上偶爾會有連鎖店大規模倒閉,或是大型活動突然取消的案例,消費者遇到這些突發狀況,要如何自救呢?

【民事】寵物認養契約-送養與認養的兩難

近年來,寵物認養契約爭議事件日漸增多,所謂寵物認養契約,就是動保團體、收容所或個人送養時,簽訂契約,以保障送養的寵物。內容常見的有送養方的探視、認養方回報寵物近況、違約金與保證金約定、收回或送回寵物條件等等。然而,因為有的時候契約之條件過於嚴苛,例如保證金過高等等問題,就會引發雙方爭議。甚至有不肖商人,將品種犬之買賣包裝成認養契約,從中收取高額之費用,以規避現有之法規。

【民事】論米其林星級餐廳因客人遲到五分鐘沒收全額7,600元訂金之法律適用

訂金也是屬於民法定金的一種,自然也有民法第247條的適用,又從第2款的事由來看,如果是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而導致不能履行,定金是不得請求返還的。套用在這個案例上,消費者如果因為「遲到」此一事由而導致餐廳無法與其成立服務契約,自屬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不得請求返還,且再從該餐廳的訂位須知中說明表示:「若於5日內(用餐日前1日起算)或當日臨時取消、當天未抵達用餐者,或當日因遲到未全員到齊者,餐廳有權取消其訂位,並收取費用每人$3,800元。」,該費用應為當事人就定金之收受有特別約定的定金,既然都有個別約定了,那自然訂位的消費者也必須遵守該約定。

淺談如何結束加盟關係及加盟金返還

首先,就加盟契約的性質來說,學說及實務眾說紛紜,事實上,加盟契約並無法被定性為民法上某種特定的契約,但我們可以說加盟契約是一種混合契約,混合了買賣、委任、承攬等性質,另外,加盟契約還有一個重要的性質,那就是加盟總店與加盟主通常會約定一定授權期間,在這段授權期間加盟主可以經營加盟品牌,所以我們可以說加盟契約也是一種繼續性契約。

承租人賴著不走,房東可以馬上趕人嗎?

如果有機會當包租公、包租婆,創造被動收入,想必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出租人真有那麼好康嗎?其實不完全是,除非是付費請求物業管理或者房仲業者代為出租管理,並以契約將部分的風險或時間成本轉嫁給業者,否則如果要自己進行租客的過濾,以及租賃物的管理,其實是一件相當花時間心力的事情,而且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