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人惡意傷害我的寵物,我能夠怎麼做?

如果發現自己心愛的寵物被別人毆打、虐待,甚至殺害,身為寵物飼主,自然會非常生氣,勢必要向對方討個說法。一般民眾的第一個想法通常都是會向對方要求賠償,但依據我國過往的法院實務見解,將寵物視為動產,依據民法第184條,加害人僅需賠償「財產損失」,法院通常只會依寵物的市價判定賠償金。不過近年來,已經有法院漸漸承認寵物與主人間情感的密切關係,修正過往的看法…

【刑事】乘客性騷擾空服員的法律責任

最近有一位海關人員對空服員性騷擾的新聞案例。根據報導指出,有位黃先生在搭乘長榮航空從慕尼黑返台班機時,疑似對一名空服員性騷擾,並自稱海關而要求對方下機單獨接受行李檢查,甚至語帶威脅稱「只是給她一個小小的教訓!」,讓空服員心生恐懼。報導進一步說黃員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及拍攝空服員行為,班機抵台後,該名空服員乃至航警局報案告訴恐嚇及性騷擾。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黃員堅決否認全程有肢體接觸,強調拍照事件純屬誤會,僅正常要求空服員到紅線櫃檯受檢等,至於事實真相如何,就有待司法調查清楚了。

【家事】王子和粿粿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前啦啦隊員Passion Sisters成員兼藝人粿粿與范姜彥豐婚變,粿粿遭男方以影片控訴出軌棒棒堂王子,粿粿雖駁斥外遇一說,但王子卻於IG發文認了「超過了朋友間應有的界線」,公開道歉,並補充是「在得知女方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從一個單純傾聽者漸漸過度關心,超過了朋友間應有的界線」。那麼如果在知道他方是處於在洽談離婚中的情形下,而做了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的行為,是否會構成侵害配偶權而仍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呢?

【民事】不小心讓患有罕見疾病的人受傷要賠償嗎?

台南一所小學發生校園意外,一名患有罕見疾病「纖維性骨失養症」的二年級女童,被同班洪姓男童跳躍撞擊後,導致左股骨幹骨折。法院判決洪童及其父母需賠償約53萬元,仍可上訴。

【交通】閃避違規排隊進停車場車輛致生車禍之法律責任

一般我們會經常看到大排長龍的車輛,在什麼地方呢?就是排隊準備進入大賣場、百貨公司、加油站或各種店家等等,但是若其中排隊車輛是占用車道或是違規排隊準備進入的行為,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也就算了,若是其他機車、汽車或行人經過,因為要閃避這些違規車輛,而與其他車輛發生車禍,違規排隊的車輛要負責嗎?

【民事】三峽北大車禍的被害家屬可求償多少損害賠償數額?

今年5月2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78歲駕駛余文正開車撞擊用路人,造成三人死亡及多人受傷的重大傷亡。這起車禍事件經檢方調查後,檢察官綜合全情認定被告有殺人罪的不確定故意,最終因被告死亡檢察官依殺人罪對被告作出不起訴之處分。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法制局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已協助被害人與其家屬聲請就被告遺產為假扣押,也會協助後續的司法求償。那麼,大家會關心的是,可以求償多少數額為合理呢?檢察官在本案是以「殺人罪」對死亡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即本件性質為故意殺人案件,與一般過失致死的車禍案件,在賠償數額方面,就會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於,故意犯罪致死的精神賠償數額,會遠高於過失致死的數額。而其次,精神賠償數額通常會是損害賠償項目裡頭最高額的,例如:多年前的白曉燕案,法院曾經判決上億元以上。

【政府採購】廠商於行政訴訟主張政府採購行為違法得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廠商於行政訴訟主張政府採購行為違法得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問題涉及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審判權的劃分。按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文義解釋上,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合併主張國家賠償,並無不可。

【不動產】漏水的中古屋必然是瑕疵嗎

目前房價仍居高不下,在無法負擔新成屋高額售價下,不少剛需需求的自住者為了要有個家退而求其次只能選擇中古屋。但中古屋的屋況必定比不上新成屋,也可能因為在點交入住後才發現漏水問題。不過,在台灣濕熱的天氣下,漏水是老房子共有的痛點,那麼在這個情況下漏水還能當作瑕疵嗎?

【不動產】基泰大直翻版!都更鄰損的損害賠償問題

  莘聖建設在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工地的「莘聖沐光居」建案於1月6日進行地基開挖,然而在挖至6.4米時致周圍兩樓倒塌及傾斜,右側傾斜的184號鄰房先倒塌並壓到190號鄰房,確定均無力回天後開始拆除,讓兩棟大樓住戶都頓時無家可歸,與前年發生的「基泰大直」鄰損案完全如出一轍。時至今日莘聖建設表示已與受災戶進行協商,有部分達和解階段。那麼在這種都更突然都更到自已家的鄰損案件,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呢?

【民事】如何區分「懲罰性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性違約金」?

  現代生活中,人與人的往來需要簽立各種不同的契約,當契約無法順利履行時,便會衍生許多法律上的糾紛,立約者為求自保,會常見於契約中訂立有關違約金的約定,但應該怎麼約定、發生糾紛時又要如何主張,此皆與違約金的性質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