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對兒童及少年拍攝裸照之刑事處罰

按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次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至3項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應該賠償多少錢呢?

對人家性騷擾,可能會有什麼責任?基本上,民事、刑事、行政責任,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也就是說,被人家性騷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詐術拍攝猥褻電子訊號罪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免於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使身心健全發展,我國特別制定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關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次,若是「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預防性羈押是什麼?哪些罪可以預防性羈押?

一般大家熟知的羈押是指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等情形時,為確保將來追訴或審判進行,將被告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另外一種羈押——預防性羈押。顧名思義,是為了「預防」被告再犯而進行羈押。

爪子別亂伸,小心性騷擾犯罪!

近日新聞報導,攝影師28歲黃姓男子,去年約女模特大尺度外拍,因積欠拍攝費起爭執,女模特指控,遭黃男強押在牆上,摸胸、摸臀,又被黃男打巴掌1下,導致左臉疼痛。女方報警後,黃男涉嫌搶走手機離開現場,謊稱撿到手機交給警方;當天,黃又約另一名女生外拍,涉嫌在拍攝過程中,意圖性騷擾,趁女生來不及抗拒,觸摸肩膀、腰,還伸出狼爪拍打女生臀部遭訴。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罪嫌、性騷擾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