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盤查必然合法嗎?

新聞報導音樂老師於中壢火車站遭警員盤查,音樂老師認為此行為愚蠢至極,而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予警員,不料,因情緒用語而被警員以妨礙公務之罪名上銬帶回警局,失去九個小時的行動自由,據此,音樂老師認為法治國家執法人員不應如此濫權,而對該次盤查提出訴訟,偵查中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音樂老師便提出再議之聲請,高等檢察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為偵查,之後不但獲得起訴處分外,桃園地方法院並因該名警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及有期徒刑6月之刑責,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此判決也讓原本已淡去的網路論戰,再度掀起討論浪潮,那麼警員盤查究竟要有如何的條件才是合法行使職權,而不會演變成侵害人民權利呢?

老師不當體罰,學校會被判國賠

教師法第32條規定,教師得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但是,老師在輔導管教過程,若有不當或違法情形,可能會有相關民刑事責任。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疫情下的遠距授課,影片著作權歸誰所有?

自從中央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疫情(新冠肺炎),要求各級學校停課或採取遠距離教學後,不少認真的教師或教授,錄製影片上傳到Youtube或其他平台,讓學生儘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出門,也不至於中斷學業。不少課程影片製作精美,又沒有設置只有學生才能閱覽,引來不少民眾點閱或是轉載,這時候,製作影片的任課教師,可以要求轉載的民眾支付授權金嗎?

轉貼、使用網路圖文,小心侵犯著作權

拉妃爾為一國小老師,近日因課程要教導小朋友認識台灣常見水鳥,認為課本上所列的圖片不夠清晰,無法引起學生興趣,故十分認真的在網路上搜尋相關圖片,並製作精美可愛的小冊子發給學生,學生們均愛不釋手,且拿著小冊子四處向其他班同學炫耀。然而,該小冊子上的某張水鳥照片,就這麼剛好是隔壁班同學爸爸拉索投稿得獎的照片,拉索十分不滿自己在關渡公園蹲了一整天千辛萬苦拍到的照片就這樣被擅用了,隨即對拉妃爾提告。拉妃爾不懂,只是用張照片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