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店家公審客人的法律議題
近日高雄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外送糾紛,一名陳姓女顧客透過訂餐平台向某鴨肉飯店訂購餐點,並在備註欄客氣地請求附上三張衛生紙。未料此舉竟觸發店家情緒,店家隨即將包含顧客全名、電子信箱在內的訂單資訊截圖,公開上傳至社群平台進行公審。雖然店家隨後在網友抨擊下刪除貼文,但此行為可能已經在法律層面留下了難以抹滅的責任。
近日高雄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外送糾紛,一名陳姓女顧客透過訂餐平台向某鴨肉飯店訂購餐點,並在備註欄客氣地請求附上三張衛生紙。未料此舉竟觸發店家情緒,店家隨即將包含顧客全名、電子信箱在內的訂單資訊截圖,公開上傳至社群平台進行公審。雖然店家隨後在網友抨擊下刪除貼文,但此行為可能已經在法律層面留下了難以抹滅的責任。
若是違法使用別人個人資料(諸如電話、身份證字號、地址等等個資),例如:公布他人個資、肉搜這種行為,可能成立非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罪。但是,台灣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違反規定使用他人個資的刑事責任,實務認定標準過寬,非常有問題,更因適用標準不一差異,認事用法公平性令人質疑。
經常聽聞因為吵架或細故,互相不滿,而將對方相片或住址Po網而被告的事件,這會涉及那些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