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
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先說答案,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自書遺囑方式,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上面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嗎?最好是寫上去。
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先說答案,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自書遺囑方式,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上面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嗎?最好是寫上去。
今年5月2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78歲駕駛余文正開車撞擊用路人,造成三人死亡及多人受傷的重大傷亡。這起車禍事件經檢方調查後,檢察官綜合全情認定被告有殺人罪的不確定故意,最終因被告死亡檢察官依殺人罪對被告作出不起訴之處分。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法制局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已協助被害人與其家屬聲請就被告遺產為假扣押,也會協助後續的司法求償。那麼,大家會關心的是,可以求償多少數額為合理呢?檢察官在本案是以「殺人罪」對死亡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即本件性質為故意殺人案件,與一般過失致死的車禍案件,在賠償數額方面,就會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於,故意犯罪致死的精神賠償數額,會遠高於過失致死的數額。而其次,精神賠償數額通常會是損害賠償項目裡頭最高額的,例如:多年前的白曉燕案,法院曾經判決上億元以上。
所得稅法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就取得及交易房地者,須合併按法定稅率課徵所得稅。所以就衍生了一個問題: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而該繼承取得之房地是被繼承人繼承取得或取得時間點於104年12月31日前,是否仍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被繼承人」、「繼承人」、「遺產為限」、「連帶清償責任」,一般人看到這幾個名詞可能頭就痛了。簡單來說,被繼承人就是指過世的人,繼承人就是指活著可以繼承財產負擔債務的人,遺產為限就是指以遺產為限度負責任的意思,連帶清償責任,就是繼承人們共同連帶負擔清償過世的人債務的責任。
顧名思義,就是「斟酌給點遺產」的意思!什麼情況下,誰有權來要求酌給遺產呢?
社會上有很多不孝的子女或是繼承人,長輩或許不希望此種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但縱使長輩先立遺囑,決定將遺產全部由其他繼承人繼承,仍然會有特留分的問題(民法第1223-1225條),未遭遺囑指定繼承的繼承人仍可以取得一定數額的遺產,此時被繼承人或許可以試著讓此種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有時候,父母會授權子女等到他們過世時,可以去銀行直接蓋章提領過世父母親存款去辦喪事,但是實務常會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繼承人有數人,被繼承人也沒有遺囑的情形下,基本上依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分比例分配之。實務上,常發生二個問題:第一個是遺產分割後又再移轉給繼承人所生之贈與稅問題,第二個是騙取其他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去辦理繼承登記的問題。
子女不孝,父母可以書立遺囑讓子女一毛遺產都不能繼承嗎?
依傳統習俗,有的阿公阿媽會想要在過逝時,也分一份遺產給長孫。但是,如果只有這樣的「遺願」,卻沒有立下「遺囑」,這樣的遺願能完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