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小心判重刑一輩子還賠不完!

僅管一大堆各種詐騙集團的新聞報導,還是有人會被騙,提醒民眾一定要注意電信詐騙或各種網路詐欺,尤其是騙帳戶的也不少,一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近來,詐騙集團會在網路社群刊登「假」借貸廣告,等待有資金需求民眾主動詢問,再以申辦需要為話術,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雙證件正反面影本等,確認文件後會以加速放款為由,要求民眾向原開戶銀行變更登記電話為集團提供的人頭電話號碼,藉以冒名申辦網路銀行,再將該帳戶提供集團作為詐騙得手款項受款或轉帳之用,到最後不但沒有借到錢,還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提供帳戶密碼予他人就一定成立詐欺幫助犯嗎?

司法實務上,對於提供帳戶密碼予他人,假若該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帳戶使用,則提供者可能會被論斷成立詐欺幫助犯,大略起訴書或判決書會有如下內容:「行為人若預見將自己所申辦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他人使用,該帳戶會淪為他人詐欺所得贓款之領取工具,可能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至超商門市,將自己所申辦之銀行帳戶之提款卡,以交貨便方式,寄送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詐騙成員,並以LINE簡訊通訊軟體傳送告知該帳戶提款卡之密碼……」,在此情形,詐騙成員取得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去詐欺第三人匯款至前述帳戶。而提供帳戶者,基本上就可能構成刑法上詐欺幫助犯。

涉及虛擬幣帳戶詐欺的法律問題

近年詐騙案件猖獗,據政府統計,去年全年詐騙受害金額又創新高,且令民眾訝異的是近年詐騙手法許多居然是以虛擬幣帳戶為之,諸如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明明非通用貨幣,為何能夠成為詐騙工具?

高薪誘騙至柬埔寨為何是人口販運?

最近的熱門新聞報導,近來詐騙集團以高薪工作誘騙國人至柬埔寨等國的事件頻傳,許多年輕人遭誘騙販運至柬埔寨等國,遭囚禁、受虐、從事詐騙等不法事件的人數不少,甚至聽說有將被害人摘除器官牟利的情形。而刑事局已協助多人回台,其中疑有詐騙集團共犯及涉嫌人口販運罪嫌。經統計,今年一到六月飛柬埔寨民眾有六千多人,從柬回台人數僅三千四百多人,有多人立案求助,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詐騙集團把較沒警覺心的年輕人,騙至海外從事不當工作甚至淪為奴工,非常可惡;並表示警政署將持續訪查。

民法修正後,父母無須為已滿十八歲的子女負連帶責任

在今年年底將投票複決關於十八歲以上之國民有無參政權修憲案之餘,之前民法修正滿十八歲者即成年之規定也將於2023年起施行,屆時國民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將不再如同過去為二十歲,而是修正為十八歲,只要滿十八歲,國民就是「大人」了。但這項修正,並非只有給予這些年輕人「權利」,同時也有點義務的責任喔!

勿將金融卡及密碼借給他人,以免成為詐騙幫兇

近年有些詐騙集團,或透過徵才的名義,以支付薪資、存入公司貨款等理由,要求求職者提供存摺或金融卡及密碼。或是以貸款代辦公司之名義,佯稱申辦貸款程序需使用帳戶資料,向有貸款需求的民眾索取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嗣後再將這些帳戶拿去作為供其他詐欺被害人匯款的人頭帳戶使用,而這些提供帳戶的人,往往會被認為是詐欺罪的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