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獨立董事太獨立?Open AI的政變風雲

前面提到的「獨立董事」,沒有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價值提升了,和他們也沒有直接關係,他們更注重的是公司有沒有依循當初成立的宗旨,還有AI的發展是否會對人類帶來威脅。獨立董事在引進臺灣公司法時,原本是作為取代監察人的制度,修法意見認為監察人無法有效地制衡董事會,所以才需要引進美國獨立董事制度,讓制衡的力量直接在董事會作用,然後獨立董事就是董事,人數足夠時反而能夠支配董事會,直接主導公司走向,又因為獨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會不會有悖離股東營利的目的,只圖他們心中所謂社會公益、普世價值的情形,也未可知。

違反銀行法的犯罪所得沒收問題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同法第29-1條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本票發票人過世得否對繼承人聲請本票裁定?

本票執票人得依照票據法第123條,對於本票之發票人,直接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之方式取得執行名義,而無須透過相對冗長的訴訟程序,讓本票在強制執行程序上,較一般之借據更受保障,因此民間借款給他人之時,常會要求借款人簽發本票,以保證其會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