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翻唱他人歌曲會侵害著作權嗎?

近日有新聞報導,知名女歌手單依純於演唱會中翻唱另外一名知名作曲家李榮浩的歌曲《李白》,遭網友質疑侵害著作權,李榮浩並強調自己先前已經拒絕授權,對方居然仍強行翻唱,認為單依純的侵權行為屬於故意侵權。兩岸著作權法雖略有不同,然都承認原則上使用他人著作之前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此類事件若是發生在臺灣,該如何處理呢?特別是常見許多街頭藝人的表演,或是大學生在活動中,任意播放、翻唱他人的音樂、歌曲,未見有事先取得授權之情形,這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商事】獨立董事太獨立?Open AI的政變風雲

前面提到的「獨立董事」,沒有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價值提升了,和他們也沒有直接關係,他們更注重的是公司有沒有依循當初成立的宗旨,還有AI的發展是否會對人類帶來威脅。獨立董事在引進臺灣公司法時,原本是作為取代監察人的制度,修法意見認為監察人無法有效地制衡董事會,所以才需要引進美國獨立董事制度,讓制衡的力量直接在董事會作用,然後獨立董事就是董事,人數足夠時反而能夠支配董事會,直接主導公司走向,又因為獨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會不會有悖離股東營利的目的,只圖他們心中所謂社會公益、普世價值的情形,也未可知。

放烏龜在幼童身上爬等不當管教行為,犯什麼罪?

前陣子新北市一間公托中心傳出疑似虐童的新聞,近日檢察官偵結起訴涉案托育人員。依據新聞報導及地檢署新聞稿,有3名托育人員,因為不滿一名男童不乖乖吃飯,且明知該名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男童頭部,將兩隻大、小烏龜放在男童的手、臉及身上,任由烏龜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