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翻唱他人歌曲會侵害著作權嗎?
近日有新聞報導,知名女歌手單依純於演唱會中翻唱另外一名知名作曲家李榮浩的歌曲《李白》,遭網友質疑侵害著作權,李榮浩並強調自己先前已經拒絕授權,對方居然仍強行翻唱,認為單依純的侵權行為屬於故意侵權。兩岸著作權法雖略有不同,然都承認原則上使用他人著作之前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此類事件若是發生在臺灣,該如何處理呢?特別是常見許多街頭藝人的表演,或是大學生在活動中,任意播放、翻唱他人的音樂、歌曲,未見有事先取得授權之情形,這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近日有新聞報導,知名女歌手單依純於演唱會中翻唱另外一名知名作曲家李榮浩的歌曲《李白》,遭網友質疑侵害著作權,李榮浩並強調自己先前已經拒絕授權,對方居然仍強行翻唱,認為單依純的侵權行為屬於故意侵權。兩岸著作權法雖略有不同,然都承認原則上使用他人著作之前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此類事件若是發生在臺灣,該如何處理呢?特別是常見許多街頭藝人的表演,或是大學生在活動中,任意播放、翻唱他人的音樂、歌曲,未見有事先取得授權之情形,這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受到COVID-19衝擊的產業百百種,以戶外或街頭展演作為工作生計之一的街頭藝人,因爲常須藉由觀眾的「在場、停留、群聚、互動」,表演現場才會熱鬧而有感覺,當然也是疫情首當其衝的對象族群。但其實在疫情之前,想要在台北市的街頭演出,不管是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等等,都必須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許可,它依據的是「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要點」及「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許可審議作業要點」三個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