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文件可以載明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嗎?
,曾經發生過機關作業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比價或議價,竟然誤載應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或比價,這時該怎麼辦呢?這種實質限制性招標,形式卻變成公開招標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曾經發生過機關作業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比價或議價,竟然誤載應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或比價,這時該怎麼辦呢?這種實質限制性招標,形式卻變成公開招標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112年1月1日起公告金額調整為150萬元,因此小額採購連帶調整為15萬元。
新聞報導指出,有媒體質疑中央印製廠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取得印製政府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標案。因此,內政部澄清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以說,內政部表示基於嚴謹、安全控管等因素採取「限制性招標 」,而由中央印製廠印製,是符合規定的。
為維持政府採購的公平及價格的合理性,禁止廠商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因為廠商支付他人佣金等不當利益,勢必計入成本估價,契約價格可能溢出一般合理價,政府採購法有相關不正利益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