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除罪化了嗎?
人頭帳戶案件,必須以經驗法則判斷帳戶提供者,在提供帳戶時是否存在幫助他人實施特定犯罪的不確定故意。而非任何犯罪類型使用到人頭帳戶,即無限制地認為帳戶提供者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如果遇到類似案件問題,一定要向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才能獲得最佳的權利保障!
人頭帳戶案件,必須以經驗法則判斷帳戶提供者,在提供帳戶時是否存在幫助他人實施特定犯罪的不確定故意。而非任何犯罪類型使用到人頭帳戶,即無限制地認為帳戶提供者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如果遇到類似案件問題,一定要向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才能獲得最佳的權利保障!
行政院新聞稿表示,為阻斷及防制不法犯罪集團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的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前述帳戶及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行政院提出《洗錢防制法》的修法,修正重點為「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並在五月間經立法院修法通過。
台灣人被詐騙到柬埔寨的新聞還沒消退,政府仍持續宣導國人不要輕信網路介紹而冒險前往,不過,也有很多人開始批評前往柬埔寨工作的台灣人警覺心不夠,但其實,受害者中很多人都是活在貧窮線下,或是想著創業卻不小心掉進債務陷阱而掙扎的過生活,其實這樣的情況若沒有改善,對一個國家或社會來說都不是好的發展。
政府採購實務,關於「履約保證金」,係指為確保承攬人能依工程契約約定履行,於簽約時或簽約後一定期間內,廠商繳交一定金額予機關,作為履行工程契約之擔保。事實上,所謂履約保證金是「訂約」時即應給付,而非於「違約」發生損害時始得請求,此為履約保證的重點。
台灣引以為傲的中小企業,即將在未來幾年進入冰雪期,為數不少將煙消雲散,大環境的趨勢外,兇手可能不是紅色供應鏈,TRF風暴下所衍生的強制斷頭平倉機制,才會是罪魁禍首!它造成中小企業將潛在的損失立即實現。新政府最迫切的危機不在於陸客的減少,而是人民幣的跌跌不休。
由一些案例觀察,及據聞金融機構將逐漸加速執行TRF合約的強制斷頭,此波中小企業因TRF而生的斷頭潮,預料將激起不小的漣漪。有趣的是TRF的第一波銷售潮是在2013到2014年間,2014年第4季起人民幣匯率已有出現反轉直下的態勢,從而TRF的銷售理應下滑;但實際上,在2015年中之人民幣貶勢稍微趨緩時,部分金融機構又趁勢以人民幣即將回到升值步伐之話術,可以加碼購買新的TRF部位,來攤平之前的虧損。許多中小企業在理專巧如簧如的推薦下,2015年中又開啟新一波TRF的銷售潮。
人民幣匯率的恐慌情緒,近期雖然稍有和緩,但是人民幣TRF風暴才準備進入暴風圈,諸多中小企業主已經開始無法再負擔每期比價的損失,甚至無力持續向金融機構繳追繳保證金,正面臨痛苦的抉擇,要讓合約繼續進行呢?或是,忍痛買單解約停損以避免TRF損失繼續擴大呢?但是,金融機構計算的認賠金額幾乎是中小企業無法承受之重,更甚者,部分中小企業即便十幾年的獲利都無法彌補認賠出場的虧損,關於這樣的現象,筆者有二個最大的疑問,其一是投資人怎麼會買這種東西?其二是金融機構怎麼敢賣這樣的商品給客戶?
德國投機大師安德烈‧科斯托蘭尼在「投機者的告白」一書中曾經說過:「就像任何賭博遊戲、輪盤、賽馬,也包括圖表系統,最後只有一條規則:大家可能賺到錢,但肯定賠錢。」最近這一波人民幣重貶所導致的TRF風暴,正好驗證科斯托蘭尼的結論。
據推估,國內中小企業此波潛在損失可能高達千億以上,其實TRF是用來當作匯率避險的工具,並非新奇的金融商品。然而,因為銷售TRF的高獲利,約莫2013、2014年起,金融界就開始強力推銷與人民幣匯率連動的TRF產品,只要人民幣維持強勢,就可以賺取權利金,主打人民幣「幾乎」只漲不跌,買了就賺,甚至有些銀行還「教育」客戶,買TRF不需要出錢,只要建立銀行信用額度就可以參加TRF的賭盤遊戲,反正人民幣「應該」不可能跌,簽約就可以賺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