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資法】非訟訟目的取得他人個資,拿去打官司使用會構成非法使用個資罪嗎?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非常荒謬,都已經是合法取得他人個資,打官司也是要給法官看的,為什麼不行呢?有時,我們認為的理所當然,法律卻不一定這麼認為,過往,就有人真的因為這樣被告,所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曾經提案要求討論,在114年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問題座談會,也有作出如下結論。

【刑事】毒駕車輛會被沒收嗎?借車給人出了事,車主要賠償嗎?
因新興毒品犯濫,近期更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進而毒駕衝撞其他車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新聞。這些駕駛人或許是駕駛自有車輛,也有可能是跟他人借用車輛後毒駕上路,一但是借了車又吸食麻醉藥物上路引發憾事,「我就是把車借給朋友,沒想到他去毒駕……這關我什麼事?」這常是車主面對警方或法院通知時的第一反應。借出去的車,可能被法院宣告刑事沒收;而那張事後才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更有可能讓車主吃上官司外還要背負天價賠償。

【行政】宰殺二二八公園內「鱷雀鱔」的法律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二二八公園內有隻「鱷雀鱔」被人給宰了?聽說這隻魚在池內生活二十多年,遭兩名自稱成大釣魚社學生以「清除外來種」名義,釣起後帶去熱炒店料理,還將過程PO上網,引發網友憤怒,公園主管機關雖然表示要裁罰,但為什麼沒有將這些人以毀損或竊取公物移送法辦,或是由動保處依照動物保護法處罰呢?

【消保法】你不可不知的寵物生命紀念服務應注意事項
對飼主而言,寵物不只是物,更是陪伴日常、分擔情緒的家人。當牠們走到生命的終點,當然也希望給予牠們最後的尊嚴與告別。但因為這段時期情緒脆弱、判斷力容易受影響,消費糾紛屢見不鮮,甚至是在悲痛之下一時不察簽署了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那麼在還沒有遇上這些問題之前,在購買寵物生命紀念服務時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呢?

【採購】一人公司就不能當得標廠商嗎?
近日有媒體報導,最高檢察署近年來諸如反賄選動畫、神探桌曆印刷、AI主播影音等影音製作採購案,屢屢由一人公司得標,且均為百萬元以下的限制性招標,似乎是質疑有違反採購法情形,而最高檢察署則回應並無違反採購法。誠如最高檢察署所言,一人公司確實有資格參與政府採購,畢竟公司法並未禁止成立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