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毒駕車輛會被沒收嗎?借車給人出了事,車主要賠償嗎?
因新興毒品犯濫,近期更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進而毒駕衝撞其他車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新聞。這些駕駛人或許是駕駛自有車輛,也有可能是跟他人借用車輛後毒駕上路,一但是借了車又吸食麻醉藥物上路引發憾事,「我就是把車借給朋友,沒想到他去毒駕……這關我什麼事?」這常是車主面對警方或法院通知時的第一反應。借出去的車,可能被法院宣告刑事沒收;而那張事後才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更有可能讓車主吃上官司外還要背負天價賠償。
因新興毒品犯濫,近期更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進而毒駕衝撞其他車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新聞。這些駕駛人或許是駕駛自有車輛,也有可能是跟他人借用車輛後毒駕上路,一但是借了車又吸食麻醉藥物上路引發憾事,「我就是把車借給朋友,沒想到他去毒駕……這關我什麼事?」這常是車主面對警方或法院通知時的第一反應。借出去的車,可能被法院宣告刑事沒收;而那張事後才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更有可能讓車主吃上官司外還要背負天價賠償。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二二八公園內有隻「鱷雀鱔」被人給宰了?聽說這隻魚在池內生活二十多年,遭兩名自稱成大釣魚社學生以「清除外來種」名義,釣起後帶去熱炒店料理,還將過程PO上網,引發網友憤怒,公園主管機關雖然表示要裁罰,但為什麼沒有將這些人以毀損或竊取公物移送法辦,或是由動保處依照動物保護法處罰呢?
對飼主而言,寵物不只是物,更是陪伴日常、分擔情緒的家人。當牠們走到生命的終點,當然也希望給予牠們最後的尊嚴與告別。但因為這段時期情緒脆弱、判斷力容易受影響,消費糾紛屢見不鮮,甚至是在悲痛之下一時不察簽署了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那麼在還沒有遇上這些問題之前,在購買寵物生命紀念服務時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呢?
近日有媒體報導,最高檢察署近年來諸如反賄選動畫、神探桌曆印刷、AI主播影音等影音製作採購案,屢屢由一人公司得標,且均為百萬元以下的限制性招標,似乎是質疑有違反採購法情形,而最高檢察署則回應並無違反採購法。誠如最高檢察署所言,一人公司確實有資格參與政府採購,畢竟公司法並未禁止成立一人公司。
這二天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的家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其輔助宣告,網友感嘆果然生老病死是誰都會經歷過的事情。一般人比較瞭解「監護宣告」,當民眾的家屬或是親人有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喪失受意思表示或是為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民眾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4條的規定對他來聲請監護宣告,如果沒有家屬或是親人,這時候則是由政府各該機關來聲請,像是社福機構、代表公益的檢察官、社會局等主管機關。由法院經鑑定後,認定這個人是否要受監護宣告。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或人資在面試時不能有就業歧視,否則可能被裁罰,還會被公布負責人姓名。難道面試時,真的就不能詢問結婚與否嗎?先說結論:除非確保與工作能力有關聯性,否則不建議問!
過去,公務人員得提起救濟的標的範圍相當有限,許多不利益事項往往被視為行政上的管理措施,而無法依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救濟。不過,隨著大法官解釋的作成,得提起救濟事項的認定已逐漸放寬。那麼,現行法制下,究竟哪些事項可以成為公務人員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的標的呢?
在汽車撞擊前方機車致死案件中,汽車駕駛常常被認為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認為有過失,因而被判決過失致死罪。不過,如果是機車突然切到汽車前方,則判決結果可能就不一定會是這樣了。
有關「定金」與「訂金」在適用上,也時常造成困擾,是旅遊紛爭中常見的誤解來源。一般而言,「訂金」屬預付款性質,取消行程時退款與否端視契約約定;「定金」則具保證履行功能,又有分為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立約定金等類型,規範於民法第248條以下,若毀約可能有加倍返還的問題。
近年出國旅遊風氣顯著升高,尤其在年底連續假期期間更達到高峰。然而,隨著人流與旅遊活動的增加,相關消費爭議與法律糾紛亦是層出不窮。而海外詐騙、旅遊陷阱與不實資訊的快速擴散,更使旅客很容易在資訊落差下受害。本文將從法律層面出發,介紹並分析各種常見的旅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