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耳朵借我」看政府採購與著作權的爭議
知名廣播人馬世芳日前宣布將離開原民電台,據報導,離開的理由應是馬世芳與原民電台就下一年度廣播節目內容的著作內容之權利歸屬協商破裂所致。原民電台於下一年度開始,將會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來招標節目主持人,依照政府採購契約範本的內容,節目內容的著作權歸屬,恐怕無法y再如過去一樣。
知名廣播人馬世芳日前宣布將離開原民電台,據報導,離開的理由應是馬世芳與原民電台就下一年度廣播節目內容的著作內容之權利歸屬協商破裂所致。原民電台於下一年度開始,將會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來招標節目主持人,依照政府採購契約範本的內容,節目內容的著作權歸屬,恐怕無法y再如過去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前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新著作權法。人大常委會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回應國際公約、數字時代新要求,所完成的科學立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次修法的內容……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在學校附近被殺害,家屬委託律師表示欲請求國家賠償。黃偉哲市長則表示願意協助死者家屬提出國賠申請。黃偉哲說「協助家屬國賠申請」是什麼意思?黃市長究竟是「協助申請」還是「協助認賠」?
偶有少男少女不想上學而翹家,爸爸媽媽心急如焚,然後小孩被警方找到,原來是跟網友或其他人同居等狀況。這時,載走少男少女,或是同住的人,會有刑事責任嗎?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家懷舊雜貨店印製維他露、黑松沙士等圖樣做為商店廣告看板,卻被曾拍攝這些廣告商標圖片胡姓作者提告,認為違反著作權法。奇怪,黑松和吉利果之商標權人沒告他,為何是攝影的人告他呢?
合作社是由一群具有相同理念的人聯合起來工作,並將這種互助合作行為運用到經濟活動上,形成一種經濟制度,而這種主要以服務社員為主的組織,能否從事營利行為呢?答案是可以的。
馬路上,一輛輛機車上面放個大袋子或大箱子,咻咻咻地忙著外送;Foodpanda、Ubereats、Deliveroo、Foodomo…….這些都是很大的外送平台業者,下面有成千上萬的外送員。假如被外送員撞傷了,可以向這些平台業者求償嗎?若外送員被認定是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車禍,平台業者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某張男和鄰居李男因細故發生爭吵,兩人在大樓地下停車場狹路相逢,李男痛駡張男「你子孫會有報應」等話;張男認為自己心生恐懼因而提告對方涉嫌恐嚇。
詛咒構成恐嚇嗎?詛咒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買東西付了錢,東西卻遲遲沒送來,聯絡賣家卻人間蒸發,這到底是遇到詐欺犯罪,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告刑事來討錢嗎?
新聞報導指出,房客黃先生在承租的豪華別墅套房裡燒炭自殺,導致房東的別墅一夕之間變凶宅,瞬間貶值約300萬餘元,因向房客的繼承人提訴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