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球擊中對方眼睛要負賠償責任嗎?
運動過程,像打籃球有可能在搶球或蓋火鍋時K到頭,踢足球也有可能被球打到,或是像被羽毛球打到眼睛受傷。類似運動傷害,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最近就有一件新聞案例,就是打羽毛球時被對手的球打傷眼睛,造成視網膜剝離,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求償。
運動過程,像打籃球有可能在搶球或蓋火鍋時K到頭,踢足球也有可能被球打到,或是像被羽毛球打到眼睛受傷。類似運動傷害,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最近就有一件新聞案例,就是打羽毛球時被對手的球打傷眼睛,造成視網膜剝離,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求償。
非法OTT業者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立法院今年初已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要加以處罰。
職司偵查之法務部,有鑒於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影響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甚鉅,為兼顧重大營業秘密之保障及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於民國105年4月19日函訂「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作為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之參考。
駕駛汽車故意撞傷他人,然後逃逸。請問: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實務上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某女士在小三住處門前罵她髒女人等語而被告,檢察官認為被告在公眾得出入之告訴人住處門前,以「髒女人」、「你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你這種髒女人」、「你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不雅言論辱罵告訴人,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大家都知道侵害他人名譽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涉及故意,還有刑責,理論上,這些都應該限於「公然」的情形,如果是私下罵人,罵得在難聽,既然不是「公然」,原則上無所謂損害名譽的可能。
任職某房仲公司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與公司簽訂「資料保護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資訊系統網路使用承諾書」,房仲公司認為營業員就公司內部未對外公開之業務資訊有保密之義務。其後,房仲公司認為某營業員洩漏凶宅資訊之行為,違反營業秘密法規定,提起刑事告訴。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法條文規定。
108年6月1日起,行政院所訂定之「住宅轉租契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正式上路施行,究竟這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哪些規定及特點呢?
公司行號、政治人物、NGO團體,現在都流行請小編PO文網路行銷。假若小編在粉絲頁所發布的文章或影音內容,有侵權之情形,公司要負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