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偷拍和強迫拍攝有一樣嗎?
某黃姓男子於112年時,於數間書局、便利商店內,對未滿12歲之兒童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之方式拍攝裙底、褲底,其中得手一次,另外五次則未遂。第一審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改認定黃姓男子犯同條例的36條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偷拍」,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某黃姓男子於112年時,於數間書局、便利商店內,對未滿12歲之兒童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之方式拍攝裙底、褲底,其中得手一次,另外五次則未遂。第一審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改認定黃姓男子犯同條例的36條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偷拍」,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大年初三在花蓮縣鯉魚潭天鵝腳踏船翻覆案,造成一名小孩子過逝。一家人租了腳踏天鵝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雖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新聞報導檢察官已經進行偵查,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要談權利義務,就一定要講「法、理、情」,尤其是討論家庭成員間的日常生活相處義務。過年一到,重頭戲就是「除夕的年夜飯」,「吃飯」總是要人張羅煮菜煮飯,還有洗碗洗筷,從過去的傳統習俗來說,有人認為應由「媳婦」來責責,如果有好多媳婦,還可能要由「長媳」來負責。但是,都進入AI時代了,媳婦有煮除夕年夜飯的義務嗎?
農曆新年,許多人會去寺院宮廟等點光明燈、平安燈或其他布施,經常會看到人山人海,熱鬧大排長龍的場景,當然現在用電腦作業比以前人工作業速度快了許多。不過,經年累月下來,這些信徒或來參觀者填寫了大量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家地址等等個資,像是基督教等團體也是會留有教徒的大量個資,宗教團體蒐集這些個人資料愈來愈多,宗教團體的管理者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呢?
臺灣室內裝修市場的法律規範相對模糊,過去內政部雖有頒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但本質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因為契約記載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還是只能依據民法承攬節的條文來主張權利,但民法條文較為抽象,對於裝修工程中特有的付款進度、施工程序及專業責任較缺乏細緻的規範…
先前大罷免期間,兩黨為了選戰攻防激烈,在野黨有支影片中用了芒草的畫面,遭影片「零日攻擊」的製作團隊認為是在諷刺他們和執政黨,因為他們影片中也有芒草畫面,所以主張芒草畫面侵害了他們影片的著作權,於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野黨抗辯自己的芒草畫面是AI生成,何來侵權可能?難道芒草畫面是專屬「零日團隊」的專利,其他人都不能拍攝或生成嗎?
近來有新聞報導,苗栗縣泰安鄉公所去年底在官網公告114年度「原住民禁伐補償申請案件清冊」,有民眾陸續發現裡面竟然完整揭露申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電話、土地地段、地號申請面積等個人資料,全都被完整揭露,而且高達二千多筆。後來,鄉公所直到最近發現出包才緊急下架。鄉公所已發出道歉聲明,並強調是作業疏失並已懲處失職人員,然而,被外洩個資的鄉民似乎無法接受,準備要對鄉公所採取法律行動。
以前大家可能聽過「台大」跟「台大補習班」的商標權爭議新聞,有人就好奇了,為什麼不能用「台大」這個名稱呢?台大似乎只是一個簡稱,而且甚至還是用「台」而不是「臺」,怎麼會侵權?而最近,新聞報導有個「台大媽媽讀書會」,這樣類似讀書會的團體,會不會也有問題呢?
近日有新聞報導,某公司的離職員工涉嫌盜用老東家的政府標案資料,拿去給別家公司使用,遭老東家發現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該員工顯有侵害著作權之嫌疑,已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新聞報導指出,某補習班班主任找工讀生撥打未成年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當事人見對方不願提供真實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後來法院認定班主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