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之政府採購驗收人員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如果某公立醫院辦理儀器設備的政府採購標案,假如在驗收階段驗收人員有收賄的情形,符合刑法上的公務員而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嗎?
如果某公立醫院辦理儀器設備的政府採購標案,假如在驗收階段驗收人員有收賄的情形,符合刑法上的公務員而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嗎?
新聞報導指出,最近有件案例,是住在頂樓住戶涉嫌亂扔煙蒂,導致樓下住戶火災,被檢察官依涉犯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撿屍,結果不舉,這樣有罪嗎?
新聞報導指出,簡先生至新北市金山區水尾漁港往神秘海岸景觀步道旁,將1株約1公尺高的凹葉柃木(註:一種常綠灌木,可作庭園、綠籬或防風用植栽),用鐮刀等工具挖走,被路過民眾看到報警,遭警方當場人贓俱獲。
丈夫長期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因幼子需人照顧,故仍留在家中與丈夫同住。丈夫在收到保護令後安分許多,但老想著中文俗諺所說的「床頭吵床尾和」,卻苦於朱迪絲拒絕同房且防備心濃厚,尋無機會。某日,丈夫將安眠藥偷偷加入妻子喝的飲料中,隨即假裝出門,妻子不疑有他,做完家事喝下飲料後迷迷糊糊昏睡過去,丈夫見到時機成熟,趁妻子無力反抗之際,違反其意願性交得逞。妻子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氣急敗壞地一狀告上法院。丈夫十分不解,明明還是夫妻,為何會被告呢?
一直拿手機拍人家,發生爭執,旁人勸說「不要跟神經病吵架啦!」法官會判有罪嗎?
年輕人容易衝動變成大聲公的正義哥,在網路上罵人家。然後咧,就被告上法院了。
過往曾有新聞案例,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偶然在前妻的臉書發現,前妻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
夾娃娃機台的台主解鎖檢查機台電腦面板,忘了上鎖後離開,人客隨便亂改設定,這樣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