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脫產行為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
因應疫情升溫,政府宣布第三級警戒及各級學校停課,也要求民眾盡量在家、避免不必要之外出及接觸,自然也影響到離婚或分居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利的行使。
Covid-19疫情期間,有些人擔心發生變故,會有想要立遺囑的念頭。不過,問題來了,現在為了要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一般人又不是很懂如何立遺囑,怎麼辦呢?其實,不用擔心,立遺囑不困難,可以用視訊會議,由專業律師建議下,立自書遺囑就可以了。
發生死亡車禍,被害人家屬對於不法之加害者,通常會加請求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是請求項目相當重要的一塊。依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法律用語叫「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民間用語叫作精神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假設老媽媽贈與兒子一間房子,兒子雖有扶養老媽媽,卻很不孝。這種情況,媽媽不一定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不過,若兒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老媽媽就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
假如債務人不還錢時,債權人該如何出賣抵押物受償?
一般人多知道,若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得請求加害人「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是,精神賠償請求數額標準如何計算呢?
就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違反消保法前述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消費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時,該法條所稱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金額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明明人就還沒死亡,為什麼會被宣告死亡呢?當某些人因為失蹤時間太久,為避免他的身份、財產等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經過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可以裁定宣告失蹤人死亡,以使失蹤人的各項法律關係早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