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假榜單違反個資法會有刑事責任
我們常常看到補習班張貼廣告,說某某人是該補習班學生,在補習考試後獲得榜首之類的文宣廣告。但是,這些榜單都是真的嗎?假若造假榜單,可會有刑事責任!
我們常常看到補習班張貼廣告,說某某人是該補習班學生,在補習考試後獲得榜首之類的文宣廣告。但是,這些榜單都是真的嗎?假若造假榜單,可會有刑事責任!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某林姓老婦偷了李女放在機車旁的二串衛生紙,遭被害人索討十八萬元和解,老婦匯款後對被害人提告恐嚇取財。
發生車禍後,受害人得就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害請求肇事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必須就實際損害或可能的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若明明無此損害,卻以此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等)已成為傳播資訊不可或缺的現今社會,不僅大型零售商有了靈活多元的行銷管道,更使個體戶賣家可以直接觸及個人買家,不論新品或二手品,買賣交易變得更加頻繁,然而也因為社群媒體這種去中心化的特性,賣家信用參差不齊,甚至有假買賣之名,透過社群媒體詐欺消費者之情事,也時有所聞,其中詐欺手法更是花招百出。
一般凶宅買賣糾紛,大多數是原屋主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有些則是對「凶宅」的定義,像是自殺行為的地點、死亡的地點不同,雙方認知有差異等,並不是「故意」去隱瞞凶宅的事實。這種狀況下,買賣雙方都是以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那就不只是民事求償,還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
社會新鮮人被騙金融卡、存摺的情況,時有所聞。換句話說,詐欺集團除了騙錢外,還要騙帳戶來洗錢,讓較懵懂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不知不覺的就將存摺提款卡交出來,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帳戶,因而變成警示帳戶。
買東西付了錢,東西卻遲遲沒送來,聯絡賣家卻人間蒸發,這到底是遇到詐欺犯罪,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告刑事來討錢嗎?
實務上,被詐騙集團以各式招術騙去匯款,這種明顯是被騙錢的被害人。但是,有一種是被騙走銀行帳戶,遭詐欺集團使用變成人頭帳戶,很容易會從被害人角色變成被告的身份,千萬要注意。明確為詐欺同夥的,則又另當別論。
近年詐騙案件猖獗,智能犯罪取代了過去暴力犯罪的數量,在資訊科技時代,比起暴力向他人奪取金錢,以詐欺智取成為顯學,造成台灣詐騙集團盛行,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司法、檢警查緝甚嚴,逼得不少集團遠赴國外,跨國詐欺。即使如此,不少詐欺犯取款方面還是透過傳統的車手到提款機領款,法院近年來開始是用組織犯罪條例,將詐騙集團視為組織犯罪,而車手屬於參與詐騙集團的成員,即可適用該條例第3條第3項之規定,強制工作三年。
近日由於防疫需求,醫用口罩家家缺貨,許多消費者捧著大把鈔票也買不著,新聞傳出有業者竟將非屬合格醫療器材的他種口罩謊稱是醫療用口罩來販賣,欺負消費者不懂,主管機關表示,如此行為除了可能有行政法上之責任外,更可能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