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過失致死請求賠償之時效消滅問題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某位陳姓設備維修學徒被機械式停車位壓死,陳男的曾姓師傅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確定,事後陳男父母認為曾男有疏失,提告對曾男索賠。案例事實大略是,陳男到某機電公司應徵維修員,他因為沒有相關職業證照,錄取後由曾男擔任他的師傅,兩人一組負責機械車位保養、維修工作,由曾男在旁指導陳男維修技術。某日下午,陳男到某大樓保養機械停車位,過程中以鈑手拆卸停車台油壓管,意外造成車台落下,曾男因為聯絡不到陳男,跑到大樓查看,才發現陳男已被壓死。當時陳男的雇主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調查後,將雇主及公司一同起訴,一、二審審理後,雇主後來與陳姓學徒父母達成和解。陳男父母也有對曾姓師傅的疏失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方認為曾男指派無專業證照的陳男維修機械車位,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認為陳男當時是受曾男指示獨自到大樓保養機械車位,若案發當時有曾男在旁,應可預防陳男死亡,綜合相關事證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曾男有期徒刑八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曾男是直接指派陳男到場,案發後不僅無悔意,也未與陳男家人達成和解,考量他的犯後態度,從重改判一年二月徒刑確定。

【刑事】義交指揮不當發生車禍的法律問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2項:「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同條第4項:「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寵物竄出導致騎士摔車死亡案例

偶爾聽聞有小狗突然衝出來,使得路過機車閃避不及或撞上去而發生車禍,如果只是輕傷還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假若發生死亡事故,事情就大條了,誰要為被害人死亡負起責任呢?

車禍致死未和解,小心二審改判重刑

車禍過失致死,被告與被害人未和解情形,過去司法實務或許會判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我國對過失程度,也沒有區分輕重,以致於法官裁量權限很大。近來,有件超速闖紅燈撞死人卻未和解的案例,第一審判決「十月」有期徒刑,但是第二審撤銷改判「一年十月」有期徒刑,值得注意。

馬路放鞭炮嚇到騎士發生車禍的法律問題

路上騎車,若突然聽到巨大鞭炮聲,有可能因驚嚇失控而發生車禍造成傷亡,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一名葉先生某日傍晚在住家前面馬路施放鞭炮,當時林姓機車騎士行經受驚嚇閃避,擦撞左側黃姓司機駕駛的小貨車後,機車倒地而造成手腳四肢、右大腿等多處受傷送醫。

大車夜間路邊違規停車之肇事刑責

偶爾在馬路上,會看到某些貨櫃車、大卡車、遊覽車等大型車輛,晚上違規路邊停車,有的未亮警視燈,或是車身身超出路邊白線。或像是停放在車彎道、路口、機慢車道等等,尤其是夜間視線不良情況,更是危險,常導致機車從後發生撞擊發生傷亡事件,時有所聞。

警察製作筆錄得要求律師陪同

新聞報導指出,墾丁龍磐公園舉行無動力滑翔機國際公開賽,卻發生砸死遊客的意外事件。一名三十多歲林小姐抱著二歲幼子,在墾丁國家公園龍磐公園木棧步道上,遭美國隊重約二公斤失控滑翔機撞到頭而死亡,孩童則是脖子受到刮傷。對於該滑翔機砸死人意外,操作無動力滑翔機的美籍男子,被警方依過失致人於死及傷害罪帶回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