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機構研究計畫內容能不能作為自己論文使用?

許多大學、研究機構都會以接取國科會或是其他機關計畫以籌措研究經費,支持所屬的教授或是研究員進行研究,而他們也必須撰寫申請書以大學或是機構之名來提出申請,最後在機關審查中擊敗其他競爭對手,順利取得經費。如果申請沒有通過,不僅教授或是研究員未來半年或一年的研究經費會相當拮据,更會影響到他們指導的研究生,許多研究生不僅將協助指導教授作研究視為工作,就研究計畫的內容也是他們的碩士、博士論文,倘若沒有經費,不僅會影響到教授或研究員的研究結果、升等、考核,有時候還會影響到研究生的生計。

【不動產】公寓大廈住戶在樓梯間堆置雜物,可能面臨什麼法律問題?

香港宏福苑於11月底發生火災,大火延燒導致百餘人不幸死亡。都會區寸土寸金,建商常常興建高樓層的公寓大廈,以容納眾多住戶。部分公寓大廈住戶會隨意將雜物堆放在樓梯間、走廊等地方,在火警發生時,可能阻礙人員逃生導致傷亡。如果住戶執意這麼做,可能面臨什麼法律問題?

【家事】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

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先說答案,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自書遺囑方式,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上面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嗎?最好是寫上去。

【民事】假扣押可以扣多久?

所謂假扣押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時,先向法院聲請准許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處分,和一般終局執行不同,假扣押的強制執行標的如果是不動產的話則只會進行扣押登記而不會進行換價的拍賣,直到進入終局執行被拍賣後,才會塗銷假扣押的登記。所以實務上常發生不動產已扣押很久,債權人也取得了終局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卻因多次「流標」而讓不動產繼續維持假扣押的狀態,那假扣押到底能扣多久呢?

【行政】貓咪也需要像狗狗一樣去打晶片登記嗎?

家中有養寵物的人,大概都知道要帶狗狗去獸醫院做晶片登記,但是如果家中養的是貓咪,很多人就不確定是否也需要帶去打晶片、作登記了,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貓咪就被納入強制寵物登記,根據相關法規,未辦理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以強化飼主責任。雖說施行日緩衝至民國115年1月1日,但年關將近,如果沒有在明年之前完成貓咪的晶片登記,就有可能遭到高額罰款…

【勞資】公司職員週末自己跑來公司,算加班嗎?

公司員工通常會持有公司的門禁卡,如果在非上班的時間,例如週末,公司員工自己偷偷地刷卡跑來公司上班,這樣可以算是加班嗎?公司員工又是否得以此要求雇主給付加班費呢?

【民事】捷運速寫會侵害肖像權嗎?

有名網友在threads上PO出自已在多年前於捷運意外捕捉到有畫家在速寫乘客的照片,不料一PO出後除了釣出當事畫家洪明河分享當時的速寫成果外,也引來另派質疑「如果那個女生並不想被畫,那這個行為是可以的嗎?」,本來只是分享隨手照偶然捕獲的浪漫氣息,卻意外引發了激烈的權利辯論。那麼如果在捷運速寫,會構成侵害肖像權而需負賠償責任嗎?

【交通】汽車在斑馬線附近擦撞行人就一定會被開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假若因此而肇事死傷,還會被吊扣或吊銷駕照。然而,有的時候,或許是車流量大,或有死角,或許是前車突然剎車,或者是其他各種原因等等,駕駛並不是故意,甚至也沒有粗心大意,而是行人自己粗心大意或違規走在行人穿越道附近而發生事故,這樣的情形,駕駛就不一定會被認定未禮讓行人而開罰。

【家事】認領的人居然不是我爸?

身分證上父親欄位的姓名,不僅是代表著法律上身份的權利義務,亦是血緣上的連結,然而,當抽絲剝繭後才發現這份連結竟然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時,那該怎麼辦呢?

【刑事】受刑人入監服刑期間,可以親自照顧子女嗎?

監察院近期通過糾正案,針對跟隨受刑人進入監獄的子女,監察院認為監獄具有許多缺失,予以糾正。首先要問的是,什麼情況下可以攜帶幼兒進入監獄?在監獄中幼兒享有什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