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補習班廣告文宣的著作權法爭議

電子商務時代,廣告文宣內容遭同業「致敬」是常見的事情,也衍生許多著作權法的爭議,例如許多網路賣家直接取用別人的商品圖片,就曾遭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那如果是廣告的文字部分,與同業的相似,是否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呢?智慧財產法院最近的判決是認為「不一定」。

【家事】夫妻可以協議先生未和小三分手應負賠償責任嗎?

最近有一個新聞案例,大略是已經婚姻亮紅燈的夫妻,因丈夫疑似舊情難斷,違反雙方不得和小三聯繫之協議,妻子乃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請問夫妻婚姻期間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政府採購】投標文件重大異常關聯的採購法刑責風險

近日新聞報導,有業者投標新北市環保局之標案,為確保自己一次得標,涉嫌利用負責人的妻子掛名當老闆的公司陪標,經承辦人審視投標文件間有重大異常關聯後,隨即向新北市調處提出告發,近日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起訴公司、負責人夫妻。

【個資法】罷免結束個資刪不刪?

726大罷免失敗後,各地罷免團體也陸續銷毀連署人以及志工個資,不過新聞報載罷免傅崐萁團體「微光花蓮」表示:「為持續保護連署人、志工不因個資外流遭受政治清算迫害的可能,微光花蓮現不立即銷毀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內存有個人資料的情況下,罷免團體能以保密協議為由拒絕刪除個人資料嗎?

【民事】餐廳消費跌傷,可請求多少精神賠償?

最近有個新聞案例,某甲到某日式料理店用餐,不慎摔傷,提起民事訴訟精神賠償的數額𠲆法院判賠金額差了十萬八千里,本件判決,關於精神賠償的判決寫法,和一般判決沒有多大差別,但這樣的精神賠償數字是否適當呢?值得來討論!

【刑事】金融帳戶被警察局列為告誡戶該怎麼辦?

今年1至7月間,全台詐騙金額已達85億元之多,因詐騙泛濫,政府為杜絕人頭帳戶及截斷金流,洗錢防制法特別規定,若將金融帳戶或第三方支付的帳號等違規交給他人使用,有可能被「裁處告誡」,就算不是人頭帳戶,該帳戶也會被列為「告誡戶」!

【家事】離因損害、離婚損害應合併或分開主張?

所謂離因損害,顧名思義,就是以造成離婚之原因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事由,其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兩造已經法院裁判離婚為要件。而所謂離婚損害,是「因裁判離婚而受有之損害」,其與離因損害不同,亦不具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性質,反而比較像是我國民事法婚姻制度下所規定的法定之債,有其獨自適用之法定要件。

【國家賠償】省道縣道傻傻分不清楚!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在社群網站上大力質疑桃園市政府銑鋪工程竟出現簡體字,因而諷刺「市長哪國人?」,但桃園市新聞處長羅楚東立即正式澄清該路段為省道範圍,是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權責範圍,讓市議員大翻車,還反被倒酸一把「議員至今搞不清楚,市府也深感困擾。」。在這種難以分辦道路維護權責機關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分不清楚縣道和省道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

【刑事】自動駕駛出車禍,誰要負責任?

這幾天的大新聞,幾年前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車禍,近日佛羅里達州的陪審團認定,特斯拉的自動輔助駕駛未能在駕駛員短暫分心時提醒或接管,且未預見道路終止存在的風險,因此遭法院判賠2.4億美元,馬斯克回應說會提上訴。關於類似輔助駕駛而致傷車禍,如果是在台灣發生,法院又會是怎麼判呢?

【刑事】飼主把寵物交給動物收容所算是棄養嗎?

前新竹市長養過的市犬「棕棕」,近日遭爆料已經在四年前被送到新竹動物收容所,遭網友質疑前市長林智堅此舉是否構成「棄養」?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的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明白指出飼主不得棄養寵物,除非是交給法規允許的動物收容所。當然也不是說只要飼主把寵物帶到動物收容所,收容所就一定會收下,各縣市收容所都有自己的內規,避免有過度收容,影響收容環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