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新規介紹
臺灣室內裝修市場的法律規範相對模糊,過去內政部雖有頒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但本質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因為契約記載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還是只能依據民法承攬節的條文來主張權利,但民法條文較為抽象,對於裝修工程中特有的付款進度、施工程序及專業責任較缺乏細緻的規範…
臺灣室內裝修市場的法律規範相對模糊,過去內政部雖有頒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但本質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因為契約記載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還是只能依據民法承攬節的條文來主張權利,但民法條文較為抽象,對於裝修工程中特有的付款進度、施工程序及專業責任較缺乏細緻的規範…
先前大罷免期間,兩黨為了選戰攻防激烈,在野黨有支影片中用了芒草的畫面,遭影片「零日攻擊」的製作團隊認為是在諷刺他們和執政黨,因為他們影片中也有芒草畫面,所以主張芒草畫面侵害了他們影片的著作權,於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野黨抗辯自己的芒草畫面是AI生成,何來侵權可能?難道芒草畫面是專屬「零日團隊」的專利,其他人都不能拍攝或生成嗎?
近來有新聞報導,苗栗縣泰安鄉公所去年底在官網公告114年度「原住民禁伐補償申請案件清冊」,有民眾陸續發現裡面竟然完整揭露申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電話、土地地段、地號申請面積等個人資料,全都被完整揭露,而且高達二千多筆。後來,鄉公所直到最近發現出包才緊急下架。鄉公所已發出道歉聲明,並強調是作業疏失並已懲處失職人員,然而,被外洩個資的鄉民似乎無法接受,準備要對鄉公所採取法律行動。
本所 鄧湘全律師 今日受邀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演講,分享「個人資料保護法實務解析」
以前大家可能聽過「台大」跟「台大補習班」的商標權爭議新聞,有人就好奇了,為什麼不能用「台大」這個名稱呢?台大似乎只是一個簡稱,而且甚至還是用「台」而不是「臺」,怎麼會侵權?而最近,新聞報導有個「台大媽媽讀書會」,這樣類似讀書會的團體,會不會也有問題呢?
近日有新聞報導,某公司的離職員工涉嫌盜用老東家的政府標案資料,拿去給別家公司使用,遭老東家發現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該員工顯有侵害著作權之嫌疑,已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新聞報導指出,某補習班班主任找工讀生撥打未成年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當事人見對方不願提供真實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後來法院認定班主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三萬元。
李茂生教授為《千萬不要上法院》這本書寫的【推薦序】,非常白話,切中小說故事的核心概念,尤其推薦序的最後二句話:「司法實務人員也應謹守謙抑原則,千萬不要讓法律占據了我們的人生。」非常適合作為所有法律人的座右銘。
針對標價低於底價八折的問題,有一個很多年前的新聞案例可以參考。多年前,臺灣菸酒公司收購釀酒葡萄收購價偏低,有質疑決標標價比底標七折還低,進而謂採購的南投酒廠未要求投標者說明而決標,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疑義。
若是違法使用別人個人資料(諸如電話、身份證字號、地址等等個資),例如:公布他人個資、肉搜這種行為,可能成立非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罪。但是,台灣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違反規定使用他人個資的刑事責任,實務認定標準過寬,非常有問題,更因適用標準不一差異,認事用法公平性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