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刑壹年的案例

一般人或許認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可以易科罰金,好像不是什麼大事,所以常常發生雙方起糾紛,無論是感情、債務、行車或其他各種糾紛,有人就不理性地胡亂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而且有些人認為反正也不是很重要資訊,其他人也很容易查到像是電話、地址資料,所以吵架公開資訊,就認為沒什麼大不了,這些觀念都有問題。實際上,非法使用他人個資,是有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不算輕的一個罪刑

假性侵提告,小心變誣告被告

通常性侵案件因為行為地點和一般性行為一樣,較為隱蔽,因此要認定被害人是在他方以違反意願的方式下,並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造成司法實務上常常是以被害人的證詞,配合一些情況證據,然後就來認定有犯罪事實;但反過來說,也因為直接證據通常只有被害人的證詞,如果被害人說謊,明明是合意發生關係,卻誣指另外一方的時候,他方有時候其實有理也說不清,造成反而是被告要去舉證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