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刑壹年的案例
一般人或許認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可以易科罰金,好像不是什麼大事,所以常常發生雙方起糾紛,無論是感情、債務、行車或其他各種糾紛,有人就不理性地胡亂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而且有些人認為反正也不是很重要資訊,其他人也很容易查到像是電話、地址資料,所以吵架公開資訊,就認為沒什麼大不了,這些觀念都有問題。實際上,非法使用他人個資,是有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不算輕的一個罪刑
一般人或許認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可以易科罰金,好像不是什麼大事,所以常常發生雙方起糾紛,無論是感情、債務、行車或其他各種糾紛,有人就不理性地胡亂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而且有些人認為反正也不是很重要資訊,其他人也很容易查到像是電話、地址資料,所以吵架公開資訊,就認為沒什麼大不了,這些觀念都有問題。實際上,非法使用他人個資,是有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不算輕的一個罪刑
民眾到警局報案、做筆錄時,有時候警方會要求報案者提供「證人」的資料,以利警方聯繫他們。然而,若報案者手上確實有證人的個人資料,但因為種種原因,不方便提供證人資訊給警方,在這個注重個人隱私、稍有不注意就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時代,如果將這些證人資訊提供給警方,是否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呢?
近期有一家事事件裁判書當事人姓名得否公開的問題引起許多關注,這涉及了隱私權爭議問題。為什麼我的家醜要外揚?要放上網路讓大家都可以查得到,還可以連結到我?可否要求法官隱去姓名?
新聞報導指出,日本男明星「山下智久」現身歌手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要從松山機場離台時,疑似松山機場貴賓室工作人員,將山下智久進入貴賓室的憑證拍照,並上傳至個人IG限動。由於該照片清楚顯示旅客姓氏、航班編號、座位號碼等資訊,涉及旅客個資外洩的問題。松山機場聯合貴賓室,是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公會委託高雄空廚經營,搭乘多家航空公司商務艙等級的旅客可進入休息。承攬該貴賓室的高雄空廚,對於發文員工造成旅客困擾深表歉意。
一般人若有在公開場合拍攝他人臉部或容貌或裸體等行為,有可能被認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也就是說,如果偵查機關在合法搜索扣押時,發現有搜索票未記載的證物,但有一定的合理根據該證物涉及其他案件時,偵查機關可以直接扣押該證物而毋庸再申請一次搜索票。針對另案扣押,學說也參考了美國法的「一目瞭然」加以應對,所謂一目瞭然法則,指的是在合法搜索的情況下,偵查機關得扣押在其目視範圍之犯罪證據,我國法院實務亦有參考適用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
基於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劃及國際趨勢,以及提高民眾個資外洩事件的相關罰責,行政院今年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 並在昨天(5/16)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就算不是一次直接將人家電話號碼公開,還是有可能被判有罪。
館椅大戰,Toyz助理的家人假冒館長助理致電國稅局,被真的館長助理反查抓包,原因是國稅局提供假冒者的電話給館長助理,意外衍伸個資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