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親友投資與借帳戶之銀行法吸金問題

一般人均聽過吸金會被判重刑,早期最有名的是鴻源案。什麼是「吸金」呢?顧名思義,就是吸收資金的意思,依據《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由上可知,不是銀行是不能收受存款的。

違反銀行法的犯罪所得沒收問題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同法第29-1條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年輕人必知投資法律常識:吸金行為是違反銀行法的重罪

近年不少人創意十足,自製許多投資商品,透過SNS或其他社群軟體與民眾分享,吸引他們成為客戶。但大家知道嗎?宣傳、分紅及吸收資金等方式,若涉及不法,可能構成違反銀行法等重罪。最近,某地檢署就查獲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宣稱該公司以投資行動支付為名,架設網路平台供民眾投資購買,保證可以獲利3倍,使不少客戶信以為真掏出錢來投資,迄今違法吸金數十億,上至負責人夫婦,下至員工等十多人,都被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