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要求請育嬰假的勞工簽離職單嗎?
台灣近年生育率越來越低,政府推出各種政策,就是希望民眾願意替國家孕育下一代,勞動相關法令上更是嚴令禁止歧視懷孕婦女,希望藉由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和各項生育補助等政策,整體上提高台灣的生育率。然職場上常見婦女要請育嬰假的時候,雇主會要求她們先簽離職單,時間填在育嬰假期滿的日子,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台灣近年生育率越來越低,政府推出各種政策,就是希望民眾願意替國家孕育下一代,勞動相關法令上更是嚴令禁止歧視懷孕婦女,希望藉由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和各項生育補助等政策,整體上提高台灣的生育率。然職場上常見婦女要請育嬰假的時候,雇主會要求她們先簽離職單,時間填在育嬰假期滿的日子,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有民眾陳情說某家泡沫紅茶店在臉書(facebook)刊登徵才廣告,內容大致是:「OO徵人辣各位漂亮女森看過來只要你願意,没有經驗没關係歡迎加入我們OO,OO需要你我一起經營…」,這個徵人廣告,因為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結果被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及提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要裁罰,後來被裁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泡沫紅茶店不服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敗訴。
近來有新聞報導,某南部補習班遭主管機關認定,解雇一位已懷孕的外籍講師,而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補習班雖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到法院駁回,維持主管機關裁罰的判斷。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家中醫診所被檢舉徵才「長期晚班人員、兼行政人員」一名限女性,結果遭市政府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三十萬元。診所不服提出訴訟,第一審判決診所敗訴,診所一定很無奈,這件還可以上訴。
A女因體質偏寒,每逢生理期均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近幾個月來因工作繁忙欠缺運動,生理期來每每痛到臉色慘白、捲曲在床無法起身。某日,A女一早即因腹部疼痛醒來,心裡明白又是生理期作怪來了,無奈地撥打電話向主管告知欲請「生理假」,豈料主管認為A女是蓄意逃避工作不想上班,竟以極度不屑口氣要求A女需提出試驗紙證明生理期,否則將不准假!A女對於主管經常刁難、歧視女性之態度早已不滿,一氣之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有鑑於台灣目前中高齡及高齡的勞動參與率較低,於是特別提出該法草案,希望可以降低其失業率,且讓雇主在就業市場有更多的選擇。
雇主可以無視A職員對B職員性騷擾嗎?不行的。
新聞報導指出,最近有鹹酥雞業者徵才遭檢舉性別歧視挨罰三十萬元。因為「限女性」三個字被罰三十萬元,一字十萬貴松松;汽車銷售中心的布條徵才,括號寫著「女性尤佳」,也遭罰三十萬元,應徵文字要注意,被抓真的罰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