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動中心伴唱機歡唱竟會違反著作權?

最近著作權法修法的議題又成為熱門新聞,原因是有伴唱機業者抗議音樂的權利人拒絕授權給他們關於「歌詞」的著作權,而只有「音樂」的著作權,讓伴唱機放出來的只有音樂和畫面,但沒有歌詞,這樣消費者使用上很不方便,但權利人也振振有詞,說願意授權,只要談好授權金。雙方為此找來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吵著要修著作權法解決問題,但為什麼會有權利人只授權音樂,卻不授權歌詞的情況呢?

著作權法三讀通過,修正線上影音平台/app、機上盒等相關規範

在今年年初本所有關OTT服務之文章《您一定用過的OTT服務》中才提到,對於線上影音串流平台(如NEFLIX、愛奇藝等)等OTT服務這種全新的影音收看模式,臺灣尚無法將非法OTT業者納入管制。然而就在今年4月16日,立法院即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針對非法OTT業者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準備開罰。

新聞報導可以禁止網友轉載嗎?

最近有看網路新聞或是媒體電子報的網友們大概都知道,蘋果電子報從原本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費閱覽,變成雖然仍維持免費,但必須要註冊成會員才能看,蘋果日報此舉一出,頓時在媒體界掀起軒然大波,有人支持也有人批評,對於蘋果日報來說,好處當然是可以透過蒐集使用者的資料,後續行銷使用,但缺點則是,可能會喪失一些不願意註冊的使用者的瀏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