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拍攝相片的著作權爭議問題
知名出版社幼獅公司最近被報導涉及了一起著作權爭議,起因是該公司用了一張某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做為教科書與附屬光碟的內容,依照著作權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本有特別的豁免規定,不會有刑事責任,為何檢察官在該案中,仍將幼獅公司起訴了呢?
知名出版社幼獅公司最近被報導涉及了一起著作權爭議,起因是該公司用了一張某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做為教科書與附屬光碟的內容,依照著作權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本有特別的豁免規定,不會有刑事責任,為何檢察官在該案中,仍將幼獅公司起訴了呢?
知名樂團蘇打綠主唱青峰遭恩師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之爭議,雖然林暐哲日前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民事部分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遭駁回,所以蘇打綠昨天(23日)的演唱會還是照樣舉行,然究竟何人才是蘇打綠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青峰有無侵害侵權?還是讓歌迷們看得霧煞煞。
透過直播平台架設頻道,是很多年輕人的夢想,除了藉由直播賺取平台分紅的廣告費用外,也可以置入性行銷,在直播過程中代言產品。很多人為了讓自己的頻道更有內容,常常會在直播過程中放音樂、畫面加圖片,但這些其實都要取得授權的,最近中國大陸就有個直播主,因為未經授權直播了他人的歌曲,遭法院判罰民事賠償,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恐怕直播主連地檢署都要去走一遭了。
近日觀光局在集集推出了號稱是「移動美術館」的石虎列車,列車外觀與內裝美輪美奐的圖案設計,讓許多網友紛紛轉貼分享,號召大家去一飽眼福,不料過幾天即傳出列車上的石虎圖畫,使用康熙字典體這套字體涉及著作權爭議,讓這個石虎列車,另一種意義上變得更是全國知名了。
侵犯智慧財產權,除了侵害專利權、植物種苗權、積體電路布局權,目前已經無刑事責任外,諸如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等,均仍有刑責,甚至就營業秘密的刑責近年修法更有加重。前一陣子,有一件商業爭奪其中涉及告訴侵害商標權的案例,跟大家說明一下。
很多人為了讓手機上網方便,會幫家裡的光纖寬頻裝台WIFI分享器,這樣一來無論是筆記型電腦、電視、手機、任天堂Switch、索尼PSV等等,通通能夠連線上網。甚至有些人乾脆就讓WIFI可以直接連接,無須輸入密碼,但如果被有心人士盜用,藉由你的WIFI來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檢察官透過電信公司索取IP位址的時候,就會查到註冊人的頭上了,這時候,會不會就有刑事責任呢?法院判決認為仍然應該是實際侵害權利的人要負責。
最近著作權法修法的議題又成為熱門新聞,原因是有伴唱機業者抗議音樂的權利人拒絕授權給他們關於「歌詞」的著作權,而只有「音樂」的著作權,讓伴唱機放出來的只有音樂和畫面,但沒有歌詞,這樣消費者使用上很不方便,但權利人也振振有詞,說願意授權,只要談好授權金。雙方為此找來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吵著要修著作權法解決問題,但為什麼會有權利人只授權音樂,卻不授權歌詞的情況呢?
非法OTT業者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立法院今年初已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要加以處罰。
公司行號、政治人物、NGO團體,現在都流行請小編PO文網路行銷。假若小編在粉絲頁所發布的文章或影音內容,有侵權之情形,公司要負責任嗎?
某案例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若法院認定犯罪利得為60萬元,其後被告與被害人以50萬元達成和解。試問:和解金額低於犯罪所得,法院可以不予宣告沒收嗎?